近日,一起因抚恤金代领问题引发的一场婆媳间纠纷,在双桥区法院狮子沟法庭的调解下,圆满结案。
该案原告马某(系被告婆婆)与孙某系夫妻关系,孙某系承德市某小学职工,孙某于2006年去世,承德市某小学补发孙某调整后工资、第十三个月工资、退休费、单位发放抚恤金、丧葬费、遗属生活补助费共计15530.7元,上述款项均由被告范某代领。被告范某却对原告称单位一分钱没给。原告到单位核实后,得知单位给付的具体款项均由被告代领后十分生气,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返还原告各项费用本息20530.7元。
狮子沟法庭法官刘建贞受理此案后,了解到原告马某已87岁高龄,除该案外,赡养问题也想诉到法院进行解决。考虑到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特殊关系,法官立即开展调解工作,首先联系到老人的其他子女,共同劝导老人,缓解其消极情绪;其次对被告范某进行批评教育,让其认识到其不孝行为的恶劣性和严重性,要求其向老人赔礼道歉,立刻把钱返还给老人。在法官的疏导下,老人原谅了其儿媳,同意调解,坚持判决态度的其他子女也原谅了范某,陪同原告一同接受调解。法官又针对该老人提出的赡养问题一并进行调解,要求其子女换位思考,善待母亲,切莫互相推拖,合力为母亲提供良好的赡养条件。
被告范某在调解当日把15530.7元全部返还给了婆婆,婆婆放弃了其他诉讼请求,婆媳间僵化的关系得以缓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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