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区规划
旅游区规划(tourism area plan)是指为了保护、开发、利用和经营管理旅游区,使其发挥多种功能和作用而进行的各项旅游要素的统筹部署和具体安排。旅游区规划按规划层次分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等。旅游区是以旅游及其相关活动为主要功能或主要功能之一的空间或地域。
旅游区规划层次
1、旅游区概念性规划
旅游区概念性规划是在理想状态上对旅游开发地旅游业发展未来的前瞻性和创造性的构思,内容以结构上、整体上的概要性策划为主。
依照旅游详细策划,以提供策划规划化、概念落地化的旅游土地与空间利用详细方案为导向,集中解决土地利用、空间开发、项目布置、体验落点、景观规划、设施配套、系统保障等环节的矛盾问题,为旅游总体规划的编制及报批提供前期依据。
2、旅游区总体规划
旅游总体规划具有全局战略性,对景区内各景点及具体建筑项目不作详细规划。
规划内容:
2.1对旅游区的客源市场的需求总量、地域结构、消费结构等进行全面分析与预测。
2.2界定旅游区范围,进行现状调查和分析,对旅游资源进行科学评价。
2.3确定旅游区的性质和主题形象。
2.4确定规划旅游区的功能分区和土地利用,提出规划期内的旅游容量。
2.5规划旅游区的对外交通系统的布局和主要交通设施的规模、位置;规划旅游区内部的其他道路系统的走向、断面和交叉形式。
2.6规划旅游区的景观系统和绿地系统的总体布局。
2.7规划旅游区其他基础设施、服务设施和附属设施的总体布局
2.8规划旅游区的防灾系统和安全系统的总体布局。
2.9研究并确定旅游区资源的保护范围和保护措施。
2.10规划旅游区的环境卫生系统布局,提出防止和治理污染的措施。
2.11提出旅游区近期建设规划,进行重点项目策划。
2.12提出总体规划的实施步骤、措施和方法,以及规划、建设、运营中的管理意见。
2.13对旅游区开发建设进行总体投资分析。
3、旅游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在旅游区总体规划的指导下,为了近期建设的需要,可编制旅游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规划内容:
3.1详细划定所规划范围内各类不同性质用地的界线。规定各类用地内适建、不适建或者有条件地允许建设的建筑类型。
3.2规划分地块,规定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等控制指标,并根据各类用地的性质增加其它必要的控制指标。
3.3规定交通出入口方位、停车泊位、建筑后退红线、建筑间距等要求。
3.4提出对各地块的建筑体量、尺度、色彩、风格等要求。
3.5确定各级道路的红线位置、控制点座标和标高。
4、旅游区修建性详细规划
对于旅游区当前要建设的地段,应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
规划内容:
4.1 综合现状与建设条件分析。
4.2 用地布局。
4.3 景观系统规划设计。
4.4 道路交通系统规划设计。
4.5 绿地系统规划设计。
4.6 旅游服务设施及附属设施系统规划设计。
4.7 工程管线系统规划设计。
4.8 竖向规划设计。
4.9 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系统规划设计。
旅游景区类型
1、自然类旅游景区:如水光山色、奇洞异石、流泉飞瀑、阳光海滩、气象与气候、生物景观;
2、人文类旅游景区:以人类在长期的历史演进过程中留下的遗迹、遗址为代表,如历史遗迹、民族风情、城乡风光、旅游商品及美味佳肴,北京的故宫、颐和园、八达岭等;
3、主题公园类旅游景区:是人类现代科学技术和劳动的结晶,如深圳华侨城下的几个主题公园。
4、社会类的旅游景区点:它区别于传统的旅游景区点的概念,但它是传统概念的发展和延伸,如工业旅游、观光农业旅游、科教旅游、军事旅游景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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