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公开征集第二批青岛市工业转型升级引导基金合作股权投资机构的公告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资金扶持方式,充分发挥政府基金对社会资本的引导作用,加快对我市未上市工业和信息技术企业股权投资,推动工业转型升级步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青岛市工业转型升级引导基金管理实施细则》(青经信发[2015]6号),经研究决定,征集第二批工业转型升级引导基金合作股权投资机构。现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请人要求
申请人负责参股子基金的资金筹措及组建,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中国大陆注册。申请人为股权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申请人为股权投资管理公司的,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原则上股权投资的经营管理规模不低于5亿元,所有投资者以货币形式出资。
2.有较强的资金募集能力,有明确的出资人、出资数额及比例,保证资金按约定及时足额到位,出资来源合法合规,遵守国家“不得通过公开或变相公开方式直接或间接向不特定对象进行推介”、“不得采取委托某个投资者代持方式投资于股权投资企业”等有关募集规定。
3.有明确的重点投资领域,并可在下述范围内多选。本批征集涵盖新一代信息技术(互联网工业、北斗导航、3D打印、智慧城市、软件信息技术等)、高端装备制造(工业机器人、轨道交通装备、汽车零部件、智能制造、航空及仪器仪表等)、生物化学与新材料(生物、医药、精细化工、新材料等)、新能源与节能环保、高端产业园(都市产业载体、小企业产业园、工业设计、电子商务、时尚创意等)以及《中国制造2025》规划确定的其他领域。
4.承诺投资于青岛辖区内未上市的工业和信息技术企业的资金额度不低于引导基金出资额的2倍。
5.参股子基金规模不低于1亿元,引导基金出资额不超过参股子基金实收资本的25%,且不成为第一大股东。要求引导基金出资额少者优先合作。
(二)基金管理机构要求
基金管理机构由申请人确定,负责参股子基金的日常投资和管理,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管理股权投资基金规模原则上不低于5亿元。
2.至少有3名具备3年以上股权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专职高级管理人员,至少有3个股权投资的成功案例。
3.管理和运作规范,具有严格合理的投资决策机制、激励约束机制和风险控制机制,有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
4.基金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无受过行政主管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罚的不良记录。
5.基金管理机构应对参股子基金出资且不低于500万元。
二、申报材料的递交
(一)申报材料内容和格式
申报材料内容和格式参照《青岛市工业转型升级引导基金合作投资机构申报材料范本》(见附件2)。
(二)申报注意事项
1.申请人应按顺序准备申报材料并列出目录,书面申报材料一式八份,同时上报电子版;
2.申报材料一律用A4纸张打印装订,全部材料加盖申请人公章;
3.符合申报条件的申请人如有合作意向,须于2016年4月29日前向青岛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中心(引导基金受托管理机构)提供有关材料;
4.申请人应当据实报送有关材料,对于以虚假材料骗取引导基金的,将取消合作机构申报资格,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评审程序
组织有关专家对申请人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对拟合作投资机构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认引导基金合作投资机构,并通知相关合作投资机构。
四、其他事项
1.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2.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对本次征集相关事项拥有最终解释权。
特此公告。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兰公星 0532-55583319 15066826050
刘文杰 0532-55583319 13678849896
传 真:0532-55583317邮 箱:qdrzzx@126.com
联系地址:青岛市市北区辽源路257号7号楼2楼。
附件:1.青岛市工业转型升级引导基金管理实施细则;
2.青岛市工业转型升级引导基金合作投资机构申报材料范本。
附件青岛青岛中小企业云服务平台网站下载
青岛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中心
2016年3月18日
我来说两句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