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的方苞在他的《狱中杂记》中记载,同样是执行杖刑,送30两银子“好处费”的,打伤了骨头,杖刑过后后需要养伤一个月才能康复;送60两银子的,只是伤了点皮肤,一天就能痊愈;而送180两银子的,当晚就能像正常人一样走路。方苞问执刑的人:“犯的罪都是一样的,既然已经拿了别人的钱,为什么结果还是不一样呢?”他们回答:没有差别,谁会给的多呢?
(图:清朝县衙审案还原)
看到这些记载,不免会有疑问,难道在清朝就有这种编外肆意执法的“官员”?对此,我们找到了一点蛛丝马迹。清朝规定,官员和胥吏没有大事一般不被允许出府衙的大门,免得这些公务人员以执法为由扰民,而且官员都是文质彬彬的君子,胥吏算半个君子,所谓君子动口不动手。一切公务全有编外人士执行。那么这些都会充当什么角色呢?
(图:古代审案画)
据资料了解,清朝县衙的衙役、差役,如皂隶、快手、民壮、门丁、随从、禁卒、刽子手、轿夫、库丁、铺兵、仵作、盐差、粮差、稳婆、官媒等,都属于这类人群。对比今天的习惯,我们暂时称他们为“临时工”。
皂隶快班是衙门差役的主要成员,其司法工作职务有受陈状告人被害情形的受投、传讯、捕犯、移解看管押送人犯、勘验及巡查。而在一般行政工作方面,则有选举、调解、禀告,征收钱粮等。除了皂隶快班外,其他衙门差役较重要的有民壮、仵作、长班及茶房轿夫等。
这些人往往人数众多。据记载,宣统年间的广西按察使就设门子、皂隶、轿伞扇夫、听事共27名,快手12名,禁卒16名,总共55名这类的编外人士。1889年清朝光绪十四年间台湾新竹县治言,该县总共配置了捕快皂隶十六名、马快八名、禁卒八名、库守斗级五名、民壮廿八名、长班四名、茶房四名、听差四名、把卫两名、更夫四名、打扫夫两名、轿夫九名;共94名。
(图:衙门)
他们也没有正式编制,工资很低,每年不过3~4两银子,只够一家三口一个月的伙食费。由于衙门差役均由官方给予免费工食,以清光绪时的台湾新竹县言,工食费用年约白银六两三钱。另外,于薪给上,皂班总年领150至160铜元,快班总约有110-120铜元年薪,其他有些衙门差役甚至一个月只有微薄的一铜元余。
虽然收入极少,但他们往往利用手中的职权狐假虎威、仗势欺人,通过勒索和敲诈带来各种灰色收入,小日子也是过得非常滋润,有史料也列举除了这些灰色收入的具体来源:
1、传唤当事人,收取“鞋袜费”、“舟车费”;
2、勘察取证,收取“踏勘费”;
3、拘捕人犯到庭,“解绳费”、“开锁费”;
4、保释人犯,收取“取保费”;
5、在看大门时,也可收取“门头费”、“路钱”;
但是这些“费用”是可以随便收取的吗?由于这份工作的收入远远高于自己的工资,所以还需要花“顶首费”来疏通关节才能买得到。
(图:胥吏与衙役)
想来这种灰色收入肯定不是一时一地所形成的。早在北宋淳熙、绍熙年间,陆游的作品《老学庵笔记》中就有记载,这本著作中有大量的亲历见闻,其中就有描述宋代郑介夫贬英州,遇赦得归,仍不改作诗习惯:“未言路上舟车费,尚欠城中酒药钱。”
(图:陆游画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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