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危机愈演愈烈,“15东特钢CP002”再次违约并不让人意外。
5月5日下午,东北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北特钢”)再次宣布,该公司发行的2015年度第二期短期融资券(简称“15东特钢CP002”)应于2016年5月5日兑付,截止兑付日日终,公司未能按照约定筹集足额偿债资金,不能按期足额偿付,已构成实质性违约。
这也是东北特钢发生兑付危机以来的第四只违约债券。此前,东北特钢已经发生了三起违约事件。分别是3月28日到期的“15东特钢CP001”本息,4月6日到期的“15东特钢SCP001”本息和4月11到期的“13东特钢MTN2”利息。
据悉,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7亿元,发行利率为5.88%,到期应兑付本息为7.4116亿元。主承销商为国家开发银行和招商银行,当前主体评级为C,债项评级为D.
东北特钢表示,将通过积极筹措外部资金,通过自身经营等方式来努力偿付债券本息。主承销商也发布公告称,本期债券到期前,东北特钢相继发生多期债券违约。虽然知道本期债券兑付难度很大,主承销商仍通过各种渠道,全力协助东北特钢筹集偿债资金。
主承销商表示,要求东北特钢强化信息披露,做到应披尽披,不得瞒报。同时,该公告中还披露,主承销商多次拜访有关部门争取支持,主动协调制定偿债方案,但因故未能落地。
两家主承销商罕见强硬地表示,“致函东北特钢和有关部门,请不要采取任何恶意损害投资者利益的行为,对恶意逃废债等予以坚决抵制。”
此前,东北特钢多期债券的主承销商国家开发银行、中国银行、渤海银行等分别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持有人会议通过的多项议案中,投资者均要求发行人东北特钢增加担保措施、制定明确偿债方案、及时披露公司情况。
不过,至今,东北特钢尚未对投资者的要求作出回应,也并未公布该公司的偿债方案及近况。4月29日,该公司发布称,将延期披露2015年年报及2016年一季报。
(责任编辑:DF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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