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发改委新闻发言人赵辰昕通报了“湖南潭耒高速天价救援”违规收费事件的处理情况时表示,4月初,发改委从有关媒体了解到相关情况后,第一时间要求湖南省发改委立即调查了解情况,迅速依法依规处理。湖南省发改委迅速查明事实后,已及时对当事方作出处理决定。湖南省发改委还决定近期召开全省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和施救单位提醒告诫会。救援站在接受处罚的同时,也已向货车司机道歉。(5月12日《法制晚报》)
应该说,发改委积极回应民意的做法值得肯定。但是,当这样的通报回应,仅有近期将召开全省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和施救单位“提醒告诫会”还略有新意外,其它都是旧话重提时,也就决定了这样的回应注定难解人们的“心头之忧”。
众所周知,当4月初“湖南潭耒高速天价救援”曝光,甚至相关责任人被处置,湖南省高管局表示将在全系统通报“潭耒天价施救”违规行为,并专门下文规范车辆救援制度后,舆论还是不无担心地认为,这些措施真的找准了“天价救援费“发生的根源,就能从根本上保障“天价救援费”不再发生吗?
太多的事实和经验告诉我们,高速公路垄断或准垄断的道路事故救援服务,才是高速公路车等“天价救援费”频发的根本原因。一些地方的高速公路运营公司只与特定的少数几个甚至一个道路救援服务公司签订道路救援服务协议,允许他们到特定的高速路段进行道路事故救援服务,大大限制了高速道路救援服务公司的市场充分竞争和救援服务价格的有效合理形成。
此外,“天价救援费”的形成,还与道路救援服务价格政策信息的社会充分公示和了解的缺失、不透明,以及价格部门监督不及时甚至缺失,也有着或多或少的内在联系。而这,与权力监督失职失察缺少问责、问责不力更是密不可分。
也就是说,针对潭耒高速“天价救援费”,人们愤恨和关注直接的“天价收费”者,但人们更关注更愤恨的是其背后到底存不存在垄断或准垄断经营的问题,存不存在监督失职失察等问题,以及这些问题存在的原因到底何在,是否追根究底对这些问题的责任者进行严肃追责等。
但我们看,包括国家发改委在内的有关调查和回应,并没有对此进行解释和说明,也就决定了相关的回应难以消解群众对“高速天价救援费”的“心头之忧”,需要有关方面更进一步的深入反思、改进和查究相关问题。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起到以儆效尤的作用。(余明辉)
以上文章只是作者个人言论,不代表本网观点。
版权声明:凡注明来源为广西新闻网的文章均系广西新闻网原创作品,版权归广西新闻网所有,转载请务必注明来源及作者。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我来说两句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