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马乐
“我们一直按时交物业费,可是物业公司还要求我们自己承担公共照明费,这样合理吗? ”近日,家住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市花园小区的李女士拨打市民热线反映。
李女士介绍,小区物业发给每个楼道的业主一张电卡,由业主们均摊费用充值买电,保证楼道照明。“大家都觉得这些钱应由物业承担,物业却说楼道照明是业主受益,理应由业主买单。如果大家不愿买电,卡内没钱后楼道内就会断电。 ”
据了解,李女士反映的公共照明费,是指楼道内照明灯所用的电费。目前我市部分小区楼道用电都是通过独立电表计费,有单独的电卡或者缴费账号。有的物业对这部分费用并不经手,而是要求业主将钱直接充入电卡或账号中,也有的物业以年为单位,一次性收取每户业主一定金额的照明费。
记者就此咨询了市物价局工作人员,据介绍,今年4月1日物价部门重新公布了《市物价局市房产管理中心关于公布德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运河经济开发区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分等级收费基准价格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德价发〔2016〕28号),规定“物业服务费中包含楼道公共照明费”。以文件公布日期为界,4月1日起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业主,不必再另交楼道公共照明费。
■市民热线选登
减河观光塔收费是否合理?
德城区张先生:近日,我带着家人到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减河湿地公园游玩。在东风路减河桥附近有一座观光塔,有人员在观光塔入口处收取门票费用,每人10元。过去从来没有人在这里收费,此收费是否合理?
市物价局:减河湿地公园观光塔门票收费,是经过物价部门核准的,根据《关于董子园景区、减河湿地公园部分游览项目价格的批复》(德价发[2016]30号),观光塔门票为10元/人次。因此,该项收费符合政策规定。物价部门工作人员已通知公园管理单位,及时为游客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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