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宜兴法院依法审判一起污染环境罪案,4名被告人因随意丢弃危险工业废料而获刑,运用司法手段有力打击了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
去年4月18日下午,被告人马某在明知孙某没有处置化工废料资质的情况下,仍将21桶化工废料委托孙某进行处置。当晚,孙某伙同李某、王某驾驶农用车,趁着夜色将21桶化工废料运到宜兴市宜漕公路与文庄路交汇处,随意倾倒在了加油站东侧的空地上。次日中午,派出所民警接到群众举报后赶到现场,发现装有化工废料的铁桶21只,共计4.449吨,现场发出浓烈的化工恶臭。经鉴定,这批化工废料(含包装桶)含有废乙二醇,有毒性,属于危险废物。
经审理,法院认为4名被告人构成污染环境罪,依法做出了相应判决,并缴纳相应罚金。为恢复已被污染的环境,目前,宜兴法院已依法主持调解了检察院对4名被告人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由马某承担危险废物鉴定费用、处置及相关人工费用等合计人民币94860元。
据宜兴法院刑庭副庭长王兴鹤透露,近年来人为破坏环境的行为加剧,从审理情况来看,被告人大多认为走正规的废料处理途径费用昂贵,因而雇佣没有处理资质的人员随意处理;而处置人员往往寻找偏远空置的地段将危险工业废料随意丢弃。相关部门在大力打击污染环境犯罪的同时,还需要进一步加大相关法治宣传力度,提升全民环保意识。
(蒋梦蝶 赵玲)
编后:各种污染环境行为一直以来屡见不鲜,但由于管理、制裁不到位以及适用法律不明确,导致许多污染环境事件无人愿管、无人能管,违法成本很低。如今,司法手段介入打击污染环境行为,不法分子不仅要被处罚金,承担污染环境治理的费用,还要面临刑事处罚。治顽疾须用重药,这样才能还我们的绿水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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