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7月1日起,汉源县公安局全面启动天津、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重庆等试点省(市)及吉林、山东省籍群众在我县的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工作。
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
汉源县政务中心公安户籍窗口
地址:汉源县富林镇富林大道二段130号
咨询电话:0835-4222441
受理对象、范围及所需材料
1、受理对象。在我县有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外省人员。
2、受理范围。居民身份证到期换领、损坏换领、丢失补领业务。
3、所需材料。
①有居住证(或居住证明)的,持居住证(或居住证明)办理;
②在四川省警务综合平台(一标三实模块)登记为实有人口的,持本人《居民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办理;
③没有办理居住证,也没有做实有人口登记的,办理时除持本人《居民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在我县就业的,需提供聘用合同、工作证等相关材料;
在我县就学的,需提供学生证、学籍证明等相关材料;
在我县居住的,需提供租房合同、房产证明等相关材料。
另外,申请换领证件的除提供以上相应材料外,还需提供原居民身份证
不予受理的对象
1、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
2、少数民族地区群众。因异地制证系统无法制作少数民族文字证件,暂不受理;
3、与公安机关登记信息不一致的、因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系统无照片的、公民身份号码重错号的;
4、不良信用记录人员。包括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薄、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伪造的居民户口薄、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国家机关证件及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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