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宁泽涛被国家体育总局从奥运会除名的消息在网上传播,据说原因是其“私接广告、顶撞中心领导”。这大概是能摆在桌面上的理由。
另据《北京晨报》报道,知情人士透露,宁泽涛并没有诚恳的认错态度。国家队前前后后与他进行了好几个月的沟通,但他未予理会,反而20多天没有训练,甚至提出要退役。
宁泽涛为什么要退役?桌面下双方不想公开又不原意说的矛盾又是什么呢?
有媒体解读细节,称游泳中心以游泳队集体的名义与蒙牛签约,而宁泽涛个人则接拍了伊利的广告。伊利与蒙牛之间是赤裸裸的同行仇恨。在蒙牛的施压下,游泳中心要求宁泽涛取消与伊利的合同。商业合同岂能儿戏,宁泽涛以罢训20天甚至递交退役申请相威胁。五年前,孙杨因为广告代言的问题与游泳中心上演过一回撕逼大战。现在,老套的剧情再度上演。
说到这里,很多人可能会很自然地联想到当年因为试图在商业开发方面“自己说了算”而被跳水队除名的田亮。中国跳水队当时对外给出的解释便是:制度对所有人都是一致的,国家队不应该有特殊人物。如此一比,“剧情”是不是惊人的相似?
而作为宁泽涛本人的理由,可以看看他之前提交的一份退役报告:“喀山世锦赛后,各种人为事件不胜其扰,本人已经没有办法保持愉快的心情去训练,也没有了继续为游泳事业奋斗的动力。从小离家,更体会过至亲离世而自己不在身边的遗憾。加上父母家人年岁已大,自己的身体也状况不是很好,想要有更多时间跟家人在一起,因此提出退役申请。”
总结为三个理由——外界压力、伤病与尽孝。
大家是否还记得,2015年10月国家队发生17岁青运会女子蛙泳冠军庆文怡猝死的悲剧。据了解,女孩出事前,宁泽涛还曾跟她在同一泳道训练。后来宁泽涛向身边人谈及此事时,神情心有余悸。因为对他本来为说,他的身体也是发出各种警报。
2014年5月,青岛,全国游泳冠军赛,因手腕伤在参加男子50自后退赛;
2014年12月,多哈,短池世锦赛,再度因手腕旧疾退出男子100自半决赛;
2015年9月,黄山,全国游泳锦标赛,他仅参加50米蝶泳副项;
2015年10月,韩国,第六届世界军人运动会,因热身时肩膀软组织急性挫伤退出男子100自决赛……
站在个人的角度,宁泽涛在自己的商业价值已经得到市场认同的背景下,追求个人利益的最大化,客观来说无可厚非。只是,当宁泽涛的这种“个人利益”与中国游泳队的“集体利益”发生冲突的时候,中国游泳队究竟应该如何给赞助商一个说法,便不能不是一个问题了。除非他跟李娜一样,选择单飞。
宁泽涛倒是和孙杨、林丹一样,陷入了个人赞助商与国家队赞助商之间的冲突。只是他和孙杨的情况类似,但林丹却有着宁泽涛所不具备的话语权。
林丹抛弃国家队赞助商“另起炉灶”的行为也许还可以理解为是一种进步,只是,如果允许林丹成为“改革的一块实验田”,那么应该有一系列配套的措施——国家队赞助商的利益究竟如何保证?运动员自主商业开发的边界究竟在哪里?国家队对运动员的约束性又体现在何处?更为重要的是,这样的“特例”不应该只是针对某个运动员,而是相应的优秀运动员群体。
从权利上来说,运动员们是活生生的个体,应该受到公平公正的对待。运动员是国家培养的,但并不是国家机器的“工具”。他们在赛场上挥洒青春和汗水,已经是为国效力了。个人商业价值的一部分反哺管理机构也在情理之中,但应该体现自愿以及公平原则。
同样是为了自身的利益,不认个人还是“组织”。互相之间,谁也不比谁高大,谁也不比谁低下。更不要说谁”顶撞“了谁!(文/风青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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