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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新闻网泸州7月3日讯(魏平 曾锐)近期,纳溪区公安分局永宁派出所民警对纳溪区火老山一包装厂进行流动人口登记时,发现罗某系流动人口,且未按规定向公安派出所或社区如实提供个人信息,公安机关责令其改正。6月30日下午,永宁派出所民警再次对该包装厂进行流动人口核查时,发现罗某仍未改正,根据《四川省流动人口信息登记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派出所依法给予罗某罚款二百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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