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铜川市出台了《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率的通知》,从2016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阶段性降低失业、生育等保险费率,预计每年用人单位成本将降低3194万元。
据了解,此次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其中失业保险费率由原来的1.5%下浮至1%,用人单位缴费比例由1%下浮至0.7%,个人缴费比例由原来的0.5%下浮至0.3%。工伤保险实行了浮动费率政策,将原来用人单位的分类由3类调整到8类,基准费率由0.3%~3%调整到目前的0.2%~1.9%。
同时,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实行浮动费率制度,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继续下浮两档,分别下浮至基准费率的80%和50%,职工生育保险费率由原来的0.6%调整到0.5%,并阶段性下浮至0.25%。
编辑:张建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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