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子诚去世前说的最后的一句话,就是‘我摔跤了’。”日前,市民林先生致电党报热线称,他的亲戚国子诚摔了一跤,当时摔跤后的国子诚还能自己从地上爬起来,但意外突生,五分钟后,国子诚开始感觉“心里难过”,呕吐得脸色发白,家人就急忙将他送往医院,经过半个多小时的抢救,最终还是去了。让人毫无防备的猝死在家中掀起了轩然大波,“当晚,我们忍着悲痛,向他投保的保险公司报案,谁知却惹来后面无数的麻烦。”
国子诚的这份保险是他在2015年5月购买的,保期为一年。其中,意外伤害险的金额为20万元,意外医疗险的金额为1万元,受益人是国子诚的法定继承人。记者翻开他的医疗病历卡,上面写着既往史有高血压和心脏病,而对于当天发生的事,医生记下了这样一段话:“患者20分钟前突发胸痛,后出现心跳呼吸骤停,家属呼之无反应。”
“他发病前下楼梯时摔倒了一次,膝盖着地,还恶心呕吐了数次,呕吐之后说胸痛。”事后,国子诚家属手持的死亡证明上,记载着死亡原因为“心源性猝死”。
2月9日,保险公司通过手机短信告知家属保险理赔已经受理。不久,国子诚被送往殡仪馆火化。两个月后,家属却收到了《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原来,该保险公司认为国子诚摔倒后突发“心跳骤停”,救治无效死亡情况虽然属实,但疾病死亡并不属于合同条款约定的理赔范围。
双方因此有了矛盾。家属以为,国子诚摔倒后才引发猝死,既然购买了人身意外伤害险,保险合同也合法有效,那么发生了保险事故,保险公司有什么理由不予理赔?数天后,家属向安吉法院起诉。
那么,心源性猝死是否属于意外伤害?
想要判断心源性猝死是否属于意外伤害,首先要弄清什么叫“猝死”。据了解,世界卫生组织认为,猝死是死亡的一种临床表现形式,而非死亡原因。而《现代汉语词典》《法医学》记载:猝死,即指不是由于外力而是由于体内潜在的进行性疾病引发的突然的、意外的死亡。“医学界内部对于猝死的解释也存在争议。”承办法官告诉记者,针对本案争议的焦点,不能只凭借学术界对于猝死的不同理解,来认定国子诚的死亡原因,而应该由相关权威机构鉴定后查明死亡原因。
庭上,被告专家辅助人承认“从国子诚的症状推断,死亡原因倾向于心源性疾病,有80%”“对死亡确定的最有效的方式为解剖尸体进行病理切片”,再结合双方笔录、华西医学对178例法医病理学解剖分析结论等证据,法院认为,国子诚的心源性猝死不能排除意外伤害,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该死亡不属于意外伤害的举证责任,但保险公司在接到报案后未采取任何措施,致使尸体火化后无法查明其死亡原因,要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最终,法院一审判决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赔偿金2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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