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份额持有人姓名或名称:
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号) :
审议事项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交银施罗德理财21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管理费率及基金合同修改有关事项的议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受托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
1. 本表决票中“证件号码”,仅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基金账号当前所使用的证件号码,基金份额持有人若因证件号码发生过更新或其他原因不确定其基金账户当前所使用的证件号码,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查询。
2.请就审议事项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栏内划“√”,同一议案只能表示一项意见。
3. 基金份额持有人开立持有本基金的基金账户为多个的,若无注明,以上表决意见视为持有人或其受托人就持有人全部基金账户所持有的本基金全部份额作出的表决意见。
4.表决票未填、多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或表决意愿无法判断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份额数的表决结果均计为“弃权”。
5.本表决票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und001.com,www.bocomschroder.com)下载并打印等方式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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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本人(或本机构)持有交银施罗德理财21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就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官网(www.fund001.com,www.bocomschroder.com)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于2016年7月19日公布的《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交银施罗德理财21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所述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的事项,本人(或本机构)的意见为(请在意见栏下方划“√”):
同意 反对 弃权
本人(或本机构)特此授权 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审议上述事项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按照上述意见行使表决权。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签署日起至审议上述事项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若本基金重新召开审议相同议案的持有人大会的,以最多两次重新召开持有人大会为限,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填写):
受托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证件号码(填写):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填写注意事项: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符合法律和本公告规定的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表决权。
2. 基金份额持有人开立持有本基金的基金账户为多个的,若仅以其中部分账户所持有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授权受托人参会和投票的,应当注明该账户号码。若不注明的,视为授权受托人就其全部账户所持有的本基金份额参会和进行投票。如委托人未在授权委托表示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按照受托人的意志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表示中表达多种表决意见的,视为无效授权。
3.本授权委托书(样本)中“委托人证件号码”,仅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基金账号当前所使用的证件号码,基金份额持有人若因证件号码发生过更新或其他原因不确定其基金账户当前所使用的证件号码,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查询。
4.具体的授权效力确定规则请参见《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交银施罗德理财21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正文。
5.如本次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投资者未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则其授权无效。
6.授权委托书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下载(www.fund001.com,www.bocomschroder.com)并打印等方式获取,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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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
关于交银施罗德理财21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管理费率及基金合同修改有关事项议案的说明
一、重要提示
交银施罗德理财21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2年11月5日成立并正式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交银施罗德理财21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本基金调整管理费率及基金合同修改事宜。
本次交银施罗德理财21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管理费率及基金合同修改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通过方为有效,存在无法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中国证监会对本次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代表其对本基金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二、基金合同修改要点
基金合同修改的主要内容如下:
1、“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之“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原表述: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7%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7%÷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拟修改为: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2、其他修改内容
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本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对交银施罗德理财21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托管协议中管理费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三、修改基金合同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一)《基金合同》的修订方案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
在设计修改方案之前,基金管理人已对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了走访,认真听取了相关意见,拟定议案综合考虑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要求。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对《基金合同》的修订方案进行适当的调整,并重新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必要情况下,推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时间。
(二)《基金合同》修改前后的运作风险
基金管理人将提前做好充分的内部沟通及外部沟通,避免基金合同修改后基金运作过程中出现相关操作风险、管理风险等运作风险。
四、基金管理人联系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若对本方案的内容任何意见和建议,请通过以下方式联系基金管理人: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
网址:www.fund001.com,www.bocomschroder.com
特此说明。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七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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