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少人眼中,脱氧核糖核酸(DNA)检测技术简直就是破案终极神器。案件每到山穷水尽之际,一根毛发、一滴血、一点体液……但凡可能带上案犯一丁点生物信息,这些看似不起眼的证据都能化腐朽为神奇,拨开茫茫人群、直指凶手。
但问题是:DNA检测技术到底能有多靠谱?它难道不会犯错吗?
“铁证”下的冤案
美国休斯敦市民卡萝尔?巴蒂原指望DNA检测技术能证明儿子乔赛亚?萨顿的无辜,结果却适得其反。
1998年,16岁的萨顿和邻居格雷戈里?亚当斯走在大街上,被一名强奸案受害者指认为凶手。两人都有案发时不在场证明,且身材与受害者起初向警方描述的大相径庭。他们寄望于DNA技术能证明自己清白,同意抽血查验。
警察局刑侦实验室分析员克丽丝蒂?金从两人和受害者身上分别提取DNA样本后,排除亚当斯作案嫌疑,却认定萨顿DNA和受害者阴道拭子采集物“一致”。很快,萨顿因强奸罪获判25年监禁。
巴蒂为儿子四处求救,但不少律师一听说案件证据涉及DNA,就拒绝接手。直到4年后,她无意中看到当地电视台一个调查节目,才重新燃起希望。
这档节目介绍,休斯敦警局刑侦实验室作为得克萨斯州数一数二的公立法医中心,每年要处理至少500起案件的DNA证据。节目组根据线人举报,将实验室数十份DNA图谱交给第三方专家分析后发现,警方技术人员常常连最基本的样本都能搞错。
“如果这能叫不称职的话,”加利福尼亚大学欧文分校犯罪学教授兼律师威廉?汤普森评论说,“他们就是严重不称职,一而再、再而三严重渎职。”
节目播出后,不少人致电节目组,讲述自己因DNA检测蒙冤的遭遇。萨顿是蒙冤入狱者之一。节目组将巴蒂介绍给汤普森后,他和同为律师的妻子从两大箱审讯资料中发现了疑点:要为一个人建立可靠的DNA图谱,分析员需从这个人身体多处部位采集样本,每个样本提取的DNA特征应完全一致。但资料显示,金从受害者两处血液和一处唾液中提取的DNA特征大相径庭。
汤普森说,如果技术员金没能从同一个人身上获取一致的DNA片段,又怎能指望她从可能混有3个人基因片段的阴道拭子采集物中正确区分出个体DNA呢?更重要的是,根据金的测试,萨顿的DNA与从案发现场精液样本提取出的基因标记并不相符。这些证据足以证明男孩无辜,但“当年没有人告诉法官这些事”。
很快,巴蒂找到了新律师,萨顿重获自由,真正的强奸犯在2006年另一起案件中落网,金则被炒了鱿鱼。但她的律师说,这不是金一个人的错,是整个体系出了故障,比如监管不力。
2014年,休斯敦市关闭刑侦实验室,将业务移交给新成立的独立鉴定机构——休斯敦法医学中心,旨在保证鉴定机构独立性。但对巴蒂而言,一切都晚了。儿子由原来前途无量的橄榄球员变成街头混混,目前因打人受审。当记者问她是否怪罪DNA技术时,她答道:“不。DNA是科学,你不能怪它。你只能怪那些错误使用它的人。”
迷信是如何养成的?
DNA检测技术起源于学术界,建立在人体遗传学基础上,自带强大的“科学”光环,很多人相信它能最大限度排除掉主观干扰。“相对于DNA技术,其他法医鉴定手段都不能如此精确、可靠且高度肯定地显示证据和某个具体个人或来源存在联系,”美国全国研究委员会曾如是说。
英国遗传学家亚历克?杰弗里斯1986年将开发的DNA指纹技术第一次用于刑事案件侦查,帮警方侦破悬案、抓到真凶,法医鉴定技术从此迎来新纪元。
卡内基-梅隆大学教授杰伊?阿伦森说,DNA检测技术最初进入美国时也受到种种干扰,部分辩护律师认为它不足以成为呈堂力证,理由是它没有通过弗赖伊测试,这一测试标准要求采纳科学证据时,专家证言依靠的原理和方法必须得到其所属领域普遍接受;一些著名高校则抱怨那些商业检测机构对具体技术讳莫如深、不够透明。这些争议问题后来都得到了“令人满意的解决”。
如今,DNA检测技术得到不断完善,美国联邦调查局建立起强大的DNA联合检索系统(CODIS),同时给予一大批私人实验室相关资质认证,寻求将样本收集和存储程序标准化。人们对它的可靠性也越来越深信不疑。
律师巴里?舍克和彼得?诺伊费尔德以DNA检测分析技术为武器,替不少他们认为受种族歧视所害的被告翻案,迄今,二人赢得178场上诉,其中多数被告为黑人。在他们眼中,辩护律师和检察官失职时,“DNA检测能伸张正义,成为还原事实真相的一种途径”。
DNA技术更大的作用是帮警方查找真凶。美国各州、县、市级的刑侦实验室数量翻倍增长,申请检测DNA证据的案件也越来越多。2000年,联邦调查局DNA联合检索系统成立刚两年,保存的DNA图谱不足50万份,协助侦查的刑事案件约1600起。截至2015年,该系统存储的DNA图谱已超过1500万份,仅去年一年就协助侦查了数万起案件。
如今,随着《犯罪现场调查》等刑侦局热播,DNA证据的权威性越来越深入人心。密歇根州法官唐纳德?谢尔顿2008年在安阿伯市随机调查1000余名陪审员时发现,四分之三的人希望检方在强奸案中提供DNA证据,近半数人希望在谋杀案证据中出现DNA,22%的人则希望每起刑事案件中都能提供DNA证据。
澳大利亚研究人员则发现,在性侵案件中,DNA证据的存在会使案件受审的可能性增长一倍、被告定罪的可能性增长32倍;谋杀案中,DNA作证时案件受审可能性增加13倍、定罪的可能性增加22倍。英国纳菲尔德生物伦理学协会说,仅仅提及检方打算引入DNA比对,也足以震慑到被告当场认罪。
错误频频为哪般?
看似无懈可击的DNA检测技术,为何频频制造冤假错案?
专家指出,人类99.9%的基因完全一致,只有确认尽可能多的特殊等位基因,才能将范围精确缩小到某个个体,这就是为何杰弗里斯当年在刑事案件中引入这项技术时强调必须大量取样、对比测试、反复确认。
依据目前美国多数鉴定实验室标准,分析员通常要比对13个位点的等位基因就能基本确定两个个体样本是否来自同一人,因为这些基因在两个人身上完全相同的概率不足十亿分之一。但如果一个样本涉及两人,需要比对的等位基因数要翻一倍;如涉及三人,比对数增长两倍;以此类推。要从中分析出具体牵涉几人、分别是谁,难度可想而知。一旦样本过小或受损,如握手导致基因重叠等,就可能造成等位基因缺失或出现在本不存在的地方,这时如何甄别就变成一件很主观的事。
英国伦敦大学学院认知神经学家伊迪尔?德罗尔和美国州立博伊西大学生物学教授格雷格?汉姆皮基亚展开过相关研究。他们2010年得到一份强奸案资料,破案关键取决于DNA分型结果。一名被告为获减刑,告发同伙,当时两名法医得出结论:受害者体内提取的精液混合物中不能排除这名同伙作案可能,最终该同伙被判有罪。德罗尔和汉姆皮基亚将DNA证据交给17家资深实验室检测,没有介绍案件详情,仅让它们判断精液中是否包含那名同伙的DNA。结果,仅一家实验室认为精液中可能包含他的DNA,另12家排除他的嫌疑,还有4家表示无法断定。
德罗尔和汉姆皮基亚在报告末尾引用一位前辈的话写道,要想从一个混合多人基因的物证中确认某人身份,“10名专家检测,可能会有10个不同的结论”。
纽约大学法学教授埃琳?墨菲说,DNA检测技术本意是为了消除人的主观干扰,然而她“研究得越深入,就越发现主观性仍存在”。
墨菲去年出书回顾DNA分型出错的案例,认为出错原因大致分两种。一是取样或分析时样本受污染或被调换。内华达州一名黑人男孩就是因为警方误将他的DNA当成案犯样本送进实验室而白白坐了8年冤狱,而美国橄榄球明星O.J.辛普森因涉嫌谋杀妻子受审时,他的辩护律师就以关键性的DNA物证在采集时被污染为由帮他脱罪。二是DNA转移,即细胞遗传物质在不同个体以及个体与物体间传递。我们接触人或物、说话甚至洗衣服时,难免会发生DNA转移,且很难溯源。由于每个人身上脱落的细胞数量不一样,某一物体上最清晰的DNA图谱不见得来自最后一个接触该物体的人。
墨菲说,如果取样时小心谨慎,可以最大限度避免样本受污染,但DNA转移几乎无法避免。令人担忧的是,目前不少实验室追求从尽可能少的证据和样本中提取遗传信息,这种技术看似尖端,却更可能污染样本或遗失等位基因,制造冤案。
墨菲最后在书中写道,目前尚没有权威数字统计显示到底有多少人因DNA证据出错而蒙冤受指控甚至入狱。但是,“这个漏洞百出的刑事审判系统即使出现错案也不懂得反思,而现在它的武器库中又添了一件强大的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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