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象山人何某等人假借高收益理财之名,从217名投资人手中非法吸收资金共计4863万余元,截止案发时共造成144名投资人损失达3095万余元。
文/解放日报·上海观察记者 陈琼珂
不少人的信箱经常会收到一些高额投资理财的宣传广告,然而一旦轻信,或许换回的是血本无归的下场。40岁的浙江象山人何某等人假借高收益理财之名,从217名投资人手中非法吸收资金共计4863万余元,截止案发时共造成144名投资人损失达3095万余元。
近日,上海静安区法院对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作出一审判决,何某等5名被告人被判处五年六个月至拘役六个月不等刑期,并处20万元至10万元不等罚金。
自2014年8月以来,何某在沪先后开设了上海永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丰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上海北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并兼任3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这些公司的经营范围,均不包含可向公众吸收存款,然而何某却开始精心布局。
他先后招募了本市居民蒋某、叶某、张某及王某等人,又租借静安区南京西路某号作为经营场所,通过向居民小区信箱投放理财宣传资料的方式招揽客户,允诺高额年化收益率来吸引投资群体,再以永腾投资公司名义与客户签订借款期限为1至12个月、年化固定收益率为10%-25%的《出借协议》,为诱饵骗取投资人的信任,从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活动。如此之高的年化收益率,远超银行的正规投资理财产品收益数倍之多。
自2015年1月21日起,何某先后招募叶某、张某等人租借本市静安区虬江路某号作为经营场所,用丰溪投资公司名义,采用上述相同手法,从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活动。2015年9月12日,何某又又招募他人,租借了普陀区中江路某号作为经营场所,以北鑫投资公司名义采用上述相同手法,从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活动。
不用一家公司的名义来对外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而采用三家公司的模式从事该项非法经营活动,无非是以隐蔽的方式掩盖非法的目的,还给一些市民造成假象或错觉,此类吸收公众存款属于合法的金融经营活动。然而,纸包不住火,何某承诺的高息需要真金白银去兑现,时间一长,何某拆东墙补西墙的手法无法再玩得转了。顿时,众多投资人手持的《出借协议》,成了一张无法兑现的废纸,遂纷纷向警方报案。
2015年9月21日,警方将何某等五人抓获归案。据被告人交代,集资款项大部分均用于支付高额利息、归还债务、支付运营费用等。经司法鉴定,被告人何某等五人以上述三家公司名义招揽投资人217名。非法吸收资金共计4863万余元。截止案发时共造成144名投资人损失达3095万余元。
法院认为,何某伙同蒋某、叶某、张某及王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设投资项目,再以高息为诱饵,向不特定社会公众非法集资,扰乱了国家金额秩序且数额巨大,该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本案系共同犯罪,何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蒋某、叶某、张某和王某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可依法减轻处罚。本案所吸收的资金均由何某一人控制、使用,蒋某等人获取每月4000元至7000元不等报酬,故蒋某等人均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静安法院对5名被告人均作出了一审有罪判决。
题图来源:视觉中国 图片编辑:周寅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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