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赵毅波)记者7月29日自中国货币网获悉,国开行与招行发布的东北特钢2015年度第一期第二期第三期短期融资券第三次持有人(即债权人)会议决议公告称,有部分议案因与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符,经报监管部门研究并经本次持有人会议律师确认后,最终未列入提案内容。
公开信息显示,最近四个月内,东北特钢已经先后七次发生债务违约。此前,多家媒体报道称,东北特钢债权人提请证监会、银监会、发改委暂停辽宁省政府及企业融资,并倡议所有金融该机构全面停止购买辽宁省政府及辽宁地区债券。
国开行此前发布声明称,国开行作为中介机构,本身不具备提起议案的职能和权利。其后有消息指,这些议案可能不会被提交上会讨论。
2015年度第一期第二期第三期短期融资券第三次持有人会议于7 月20 日召开,不过,直到7月28日,相关债券主承销商国开行和招行方才发布会议内容决议。记者梳理本次会议审议议案,未有发现“暂停辽宁企业融资”等相关议案。
本次债权人会议上还通过《关于对东北特钢提起破产诉讼的议案》:由于东北特钢近期拟推出的债务脱困方案可操作性差,部分投资人提出应尽快启动对东北特钢提请破产诉讼清偿的法律程序。
《关于各期债券投资人成立债权人大会,选取债权人代表开展后续法律诉讼等相关工作的议案》也获得通过,债权人大会拟设5 名常任代表,其中3 名由当期债券持有份额排名前三的投资人组成,主承销商选派一名代表,其他债券持有人可自愿或以共同推选方式选择一名代表。后续法律诉讼、债务追偿等相关工作主要由大会常设代表具体负责,重大事项须经债权人会议讨论并三分之二以上份额持有人通过后方可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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