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网讯(陕西广播电视台《第一新闻》记者 杨晗 李东方)去年9月份,西安一所学校的食堂发生爆炸事故,造成一死两伤的事情。近日,安装甲醛罐的王某因危险物品肇事罪一审获刑10个月。
新闻回顾:西安东郊学校爆炸致一死一伤 已成立事故调查组
去年的9月11号,陕西省电子信息学校食堂发生爆炸事故,致一死两伤,死伤者均为食堂承包经营户。据伤者介绍,当天下午,食堂里有一姓杨的经营户甲醇用完了,就联系了卖甲醇的人,在添加甲醇的过程中,有一个储罐爆炸。售卖甲醇的商户王某也在当天的事故中受了轻伤。意外发生后,王某被带回西安公安浐灞分局广运潭派出所接受调查。王某交代,他本人没有任何经营甲醇的资质,只知道使用甲醇时要防明火,而他在加甲醇的时候,周围还有人在围观,突然一个甲醇罐就爆炸了。
西安市安监局委托浐灞生态区管委会对这起事故进行调查处理,认为爆炸发生的原因为:甲醇储罐内因高温导致甲醇蒸汽大量挥发,形成大量爆炸性混合气体,遇衣服磨擦所产生静电火花或者打开储罐铁质盖板时与铁质罐体碰撞所生火花而发生闪爆,也不排除现场有人使用明火引发爆炸的可能。王某在加注甲醇时未设置警戒线,未提供合格储罐,未向用户宣讲相关安全事项,负事故主要责任。
西安灞桥区人民法院刑庭庭长程东峰:“本案被告人王某未经相关技术培训,未取得危险物品经营资质,擅自经营易燃易爆的危险物品甲醇,在经营过程中未向用户提供合格的甲醇储存设备,未向用户告知详尽的安全告知事项,在进行加注甲醇作业中未曾设警示标志,未疏散隔离围观人员,以致甲醇罐爆炸时造成一死两伤。”
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的行为已构成危险物品肇事罪,法庭最终判处王某犯危险物品肇事罪,判处他有期徒刑十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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