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如何防范这类案件呢?经侦支队办案民警告诉记者,对于恶意透支,需要银行方面加强信用卡使用情况、还款注意事项的宣传和说明,同时市民本身也提高法律意识,了解信用卡会产生相应的利息和手续费、还可能产生滞纳金,而且这些金额是一定要进行偿还的。
另外,该民警介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透支欠款本金达到1万元以上,并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将可能被认定为“恶意透支”。此外,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还大量透支,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通过各种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都可能被认定为“恶意透支”。
“许多恶意透支的案件中,当事人都是掉入了‘以卡养卡’的恶性循环中,欠下巨额卡债而无法偿还。所谓的‘以卡养卡’,是指持卡人申请办理多家银行的信用卡,当前一张信用卡到期后,便用后一张信用卡透支偿还,如此循环往复。如果没有偿还的能力,则亏空金额会越来越大,拖欠时间越来越长,最终演化为恶意透支行为。”该民警说。
另外,还有不少人对于恶意透支类犯罪存在许多误解,比如以为收到银行的催收通知后置之不理,甚至更换联系方式就可以逃避还款责任;或者不论逾期多久,只要最终还清欠款就可以免于刑事处罚;甚至误以为被判了刑就可以不用再还款。“以上这些误解千万要不得,因为可能触犯刑律,到时候不仅要被判刑还得必须还款。”办案民警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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