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彭博社
中城建近期的控股股东变更引发点心债的提前赎回
“‘维好协议’和股份承诺回购函,从本质上来只能被认为是君子协议”
中城建点心债违约让境外投资者看到,中国债券发行人提供的“维好协议(Keepwell Deed)”没有看上去的那么好。
香港注册的中国城市建设(国际)2014年6月发行了一只3年期规模25亿元人民币的点心债,并提供了母公司中城建集团的“维好协议”。知情人士7月下旬透露,中国城建国际向投资者承认上述离岸人民币债券已违约。彭博统计显示,这是第一只使用“维好协议”增信发生违约的债券。
中国境内公司在为海外子公司发债提供担保方面,曾面临诸多限制。因此,境内母公司承诺向作为债券发行主体的境外子公司提供支持,保持其适当的权益及流动资金,并不发生破产的“维好协议”,成为中资企业境外发债重要的增信方式,涉及目前未到期债券余额约716亿美元。
彭博汇总数据显示,2014和2015年是中资“维好协议”债券发行高峰,规模分别约为213亿美元及278亿美元。以中资企业发行的美元债为例,2015年使用“维好协议”的比例高达24%。即使2015年9月国家发改委放松企业外债额度管理后,2016年迄今“维好协议”债券在整体境外发债中占比仍有21%。
“我们对于维好协议一直有所保留,”穆迪大中华区信用研究分析团队负责人Ivan Chung表示,“因为无法知道境内的法院是否会接受或处理境外债券无法支付这类的诉讼。维好协议不等同于担保,当境外债券出现问题时,完全取决于境内母公司的支付意愿。”
中城建(国际)负责该点心债的联络人在电话中表示不予置评,中城建集团相关人士电话无人接听。
>>>> 君子协议
中城建近期的控股股东变更引发点心债的提前赎回。知情人士称,该公司在债券持有人在7月末的电话会议上表示,原定在6月20日提前赎回点心债,但迄今未能实施。公司表示,仍有约16亿元人民币的债券未能提前兑付,不能按时提前赎回是因为境内资金无法如期汇出。
中国放宽外债管理前,通过“维好协议”及股份回购承诺函(Deed of Equity Interest Purchase Undertaking, EIPU)是中国企业为海外发债常见的增信手段。“维好协议”是母公司对子公司的合同义务,并非对债权人的担保义务,债券发行人律师一般会在发债文件中申明上述区别。
担保意味着债券持有人有权直接要求担保人偿还债务。“维好协议”则不同,债券持有人不能直接要求母公司履约,母公司也不具有向债券持有人直接支付的义务。
“从法律的有效性来看,‘维好协议’和股份承诺回购函,从本质上来只能被认为是君子协议,”野村控股驻香港的信贷分析师Anthony Leung表示,“维好协议”过去从未出现过违约,中城建此次事件将成为维好协议违约后债券如何进行再重组的一次测试。”
他进一步表示,跨境担保须要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的预先批准,如果中城建的点心债是在母公司担保下发行的,就不会出现公司所称的资金无法汇出的情况。当然,前提是发行方有能力也有意愿还债,目前这点仍具争议。
>>>> 吸取教训
去年8.11汇改后,为鼓励资本流入,中国简化了企业赴海外发债的审批程序,实行备案登记制管理。Ivan Chung表示,发改委新规下,由于企业可以直接赴海外发行债券,“维好协议”的架构料将渐渐消失,这种背景下,投资者需注意仍继续使用“维好协议”发行人的动机。
渣打银行资深亚洲利率策略师刘洁接受采访表示,虽然此次违约是一个独立事件,但投资者和发行方都应吸取教训,不论发行方是否有还款意愿及当局对于此类结构态度如何。
她指出,目前中国对资本账户仍有严格管控,即使发行方有偿付意愿,目前的外汇管理或也不允许资金以“维好协议”形式流出。对投资者而言,使用“维好协议”增信的债券应有更高的回报来体现出“维好协议”与担保的区别。
工银国际高级分析师涂振声表示,中城建违约事件令市场对具有类似特点的债券更加小心,投资者对相关债券也将更有选择性。从规避风险的角度,投资者应选择具有更坚实基础以及良好过往支付纪录的债券。
“维好协议的出现主要是由于境内境外法律框架制度对接存在不同,其本身并不具备法律效力,更多是给投资者以心理安慰。”招商银行资产管理部高级分析师刘东刘东亮亮表示,虽然出现了违约现象,但也没必要对这一增信方式“一杆子打死”,还需要针对不同发行人质素区别对待。
编辑:马杰、张丹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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