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背景:
近日,王宝强婚变事件闹得沸沸扬扬,满城风雨。他在演艺圈打拼10余年,据媒体报道,身家早已过亿。如今王宝强和马蓉二人出现婚变,那么当爱已成往事,关于财产怎么分成为了事件的焦点?
专家解读:
李爽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总部合伙人律师、私人财富法律风险管理专家。常年担任私人银行家CPB认证法律授课专家,以及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婚姻家庭咨询师法律培训专家。
高净值人士需做婚前财富保护计划
我认为高净值人士必须在婚前做一系列的婚前财富保护计划,甚至我现在经常讲,即使你是一个普通人,你都要做好婚前财富保护计划。为什么会是这个观点?听起来好像是说先小人后君子,实际情况是,中国目前的婚姻现状让我们不得不做出这样的决定和动作。在民政部出台的相关数据里提到,仅2013年中国的离婚和结婚的比例已经达到了1:4,什么概念?如果每天有4对新人他们在民政部门领取了结婚证书,意味着同时,就有1对旧人领取离婚证书。这个比例相当惊人。有人可能会讲,那是因为中国目前很多人为了买房、买车等等原因,存在假离婚的情况。我们不能完全排除,但是恰恰不能天真地认为,这些人大部分都是假离婚吧?肯定真离婚也非常多。在结婚之前我们要认识到,让所有的结合都只有一个唯一的原因,是爱情。
我们的婚姻财产如何去分配,如何去安置,一定是要有智慧的。所以,我在这里提出一个观点,婚前财产保护它是一个必备功课,但是目前国人相对来说,这种意识比较淡漠,也跟国人的根深蒂固的家庭观念有关系,一般中国人很讲究面子的,如果在结婚之前就大谈财产日后如何分割、如何分配,好像是很伤感情的一件事情。但是我们要看到,趋势是什么?趋势还是要先小人后君子,所有美好婚姻的结合可能都是有很浓厚的爱情的存在,婚姻的幸福我也相信一定有一个非常良好的爱情作为基础的。既然是这样,所有的结合就不应该把物质的问题放到第一位。在这种程度上来说,我觉得婚前财富保护这个问题应该在各路专家理念的推行过程之中,让我们国人有深刻地认识,让我们接触起来抵触性情绪不要有那么大。目的不是为了谁好或者惩罚谁,在于彼此尊重,在于我们的生活可能更美好,这个才是真正地目的。
尤其是高净值朋友,因为财富相对较多,在中国目前离婚率偏高的情况下,一定要想到万一有一天两个人不能继续友好地在一起生活了,分开那一刻,应该怎么去理智的面对这个问题?能不能在感情好的时候协商出一套方案是适合两个人的,这是非常重要的。
为何目前信托、保险帮不了王宝强?
有很多朋友认为宝强这个事情可以通过民事信托解决。我在这里提一个概念是,关于婚姻财富保护这个问题,保险不是万能的,信托也不是万能的,信托不等于婚姻财富保护,保险也不等于婚姻财富保护,我们一定要建立这样一个清晰地认识。为什么我讲民事信托不等于婚姻财富保护的全部?
首先,我们会看到王宝强先生的特点是,他的财富大部分不排除是在婚后聚集的。如果他真要设立民事信托的话,这个民事信托放进去的资产大部分很有可能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设信托,首先要取得财产所有人的同意,也就是妻子太太的同意,妻子同不同意你做这个信托这是非常重要的。假设,妻子是同意你拿个几千万在中国做一个信托的,前提一定会有一个重要的博弈是,这么多资产拿出来,我是不是受益人?我的受益比例是多少?这个时候会发现,即使王宝强先生自己作为信托的委托人,也一定要在设立信托之时,以及整个信托受益的比例分配上,和妻子有一个高度一致的认识,才有可能完成。从这个角度上来说,我认为单靠信托这个工具有点牵强。
再有,保险也有婚姻财富保护的功效。在这里也跟大家讲一讲保险,中国的法律、中国的婚姻法目前对保险所得的一个重要变化,2005年的时候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民事审判指导意见》,里面讲到了婚姻财产的分割,里面提到,因为保险的利益专属于人生,所以如果你结婚之后获得的保险利益要认为是婚后的个人财产,这个观点也非常明确。基于最高院的这个指导意见,很多的保险从事工作人员在帮客户设计保单的时候,也会从这个角度,帮助客户设计保单架构,让客户在婚后成为保单受益人,这个时候即使离婚,我婚后受到的保单受益人,也都属于我的个人财产,这一点无可厚非。但是我们留意到,去年年底,2015年12月份二十几号的时候,最高人民法院有一个会议记要里面清楚地提到了婚姻财产的分割,最新的会议精神和2005年十年之后发生了一个重要的改变,它里面讲到如果是健康险、重疾险,如果是这样的保险,你在结婚之后你获得的保险收益可以属于你个人。但是如果是现在主流的标准意义上的人寿保险或者是年金险,你在结婚之后获得的收益要视同为夫妻共同财产。从这个角度上来说,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保单的婚姻财富保护的功效,但这并不是说,我们保单就没有了任何的婚姻财富的功效,不是这个意思,因为还可以通过其他的架构设计,去进行客户的婚姻财富保护。比如说你更换受益人,我的保单受益人可以指定为我的子女,或者指定为我的父母,子女和父母获得的受益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当然如果有婚姻的风险,我们需要婚姻财产分割的时候这部分也不会被纳入到被分割资产里。
通过以上的分析,大家就会发现,信托也好,保险也好,并不是只要设立了,他就有了婚姻财产保护的功效,不是这样的,尤其是专门针对像王宝强先生已经处在婚变这个过程之中了,而且他最大的一个问题是,他在结婚之前没有进行婚姻财富保护的系列规划,这是比较被动的。
做婚前财富保护规划 需要组合拳
我们怎么做婚前的财富保护规划?婚前财富保护规划是一个系统性工程,不是买个保险,也不是婚前搭个信托,就万事大吉了,更不是我们是不是来个婚前财产协议就可以了,没这么简单。
签订婚前财产协议
就王宝强先生这个案例,我倒认为,在他结婚之前还是有很大空间可以去操作的,不管做信托也好,做保险也好,都要做一个组合拳,前提是一个优质婚前财产协议的签订。我们中国的《婚姻法》是认可婚前财产协议和婚后夫妻财产约定的,婚前、婚后夫妻二人都可以签协议,协议里充分的去讲我们的资产在什么情况下会怎么去分,这个都没问题。
王宝强这个案例,他在正式宣布离婚消息之前的几个月有些动作,把自己的影视公司股权比例做了调整,他的太太现在已经不是影视公司的股东了,他从前的经纪人宋先生也不是影视公司的股东了,现在这些影视公司的股权在自己和自己比较信任的人手里。但是即便是这样,结婚之后获得的股权资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即使都在王宝强他自己名下控制,也会作为共同财产去分割。分割比例基本上不会受到他太太出轨的影响,这是非常明确的。
所以,我前面为什么会说婚前财产协议要签股权资产以及股权资产的增值部分属于我个人,因为很多高净值人士他经营公司付出很多心血,很多投入,他也很担心由于自己的婚变对公司整个经营发生重大影响。但是我们也看到,如果你有这样的担心,你就不仅要说股权资产归你自己所有,股权增值部分也属于个人财产。很多公司,尤其游戏公司、影视公司如果有非常好的投资渠道,或者他有非常好的产品,或者像影视公司有非常好的作品的话,他的股权价值很快得到大幅的提升,如果股权增值发生在婚后,这部分增值利益属于夫妻共同的。所以我建议像这样类似的条款,股权和股权增值部分属于我个人的,相对来说,就不会那么被动。这是我强调的婚前财产协议的重要性。
同时要有信托和保险介入
同时光签婚前财产协议是远远不够的,要有信托和人寿保险的介入。保险刚才提到,因为保险金现在的价值属性已经被最高院的会议记要有了一些调整,所以建议高净值人群可以在结婚之后和结婚之前,自己多配置一些保单,比如说给孩子、给父母,让自己作为保单的受益人,这类保单主要以意外保单和健康保单为主,如果是人寿保险,你可以通过保险的架构调整,来控制婚姻资产的安全。比如说这张保单的受益人是孩子,这张保单的受益人是父母,年金险也好,终身寿保险也好,这种情况下,父母和孩子的受益不视为夫妻的共同财产。这能解决一部分婚姻资产的安全性问题。
如果宝强在结婚之前就签订了婚前财产协议讲到他婚后获取的资产大部分都是他的,如果有这样明确的约定的话,他的婚后资产自己的个人部分和夫妻共同财产部分是很好被界定的。他完全可以拿出自有部分设立好一个家族信托,他当然也可以让他的太太作为信托受益人。首先这样的好处是,第一他是自有资产设立信托,他设立信托的时候,不需要争取太太的同意。第二,他还可以通过信托对自己的太太和家庭有一个归置作用。比如说他可以这样讲,我设立信托之后,我的太太是我的信托受益人,只要我们婚姻感情稳定和谐,她是我的合法妻子,这个时候出于对妻子的爱护,可以每月给她多少的生活费,如果她发生了医疗,发生了高端的旅游,我给她实际支付多少钱的费用等都可以。但是如果我们婚变,正式进入了分居,或者正式进入的法院诉讼程序开始,停止给付。像这样类似的条款,都是可以起到这样的作用。
婚姻财富的规划是一个系统的工程
所以大家会看到婚前财产协议、保险、信托都有不同程度的婚姻财富保护的功效。所以建议,我们在使用的时候,尤其是高净值人士使用的时候,不要厚此薄彼,要认识到,婚姻财富的规划是一个系统的工程,不可能通过一个工具或一个手段或方法解决全方位的问题。所以高净值人士在婚姻资产保护这个问题上要下足功夫,要和专家充分配合,争取多重工序的组合性使用,这样才能使婚姻资产保护的功效发挥到最大,才有可能在最大程度上,去保护我们个人的合法婚姻资产的安全。
金V热评第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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