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 (记者/郭冬冬)8月15日,记者从市农业局获悉,中山已在全市范围内推出家禽、生猪和岭南特色水果等三大政策性农业保险,将结合推进保费补贴与其他惠农政策,鼓励农户和企业自愿参保,建立由政府、养殖企业(种植户)、保险公司共同参与的家禽养殖风险分担机制。至此,包括水稻、马铃薯、玉米、能繁母猪和农村住房在内,中山的政策性农业保险险种已达11个。
家禽养殖设有批发价格附加保险
记者从《中山市政策性家禽养殖保险试点实施方案》中了解到,该险种的试点范围是全市规模以上肉鸡养殖企业,具体条件为2015年度肉鸡年出栏量1万只以上,并且单批次存栏量2000只以上。参保的养殖企业可根据肉鸡的一个生长周期分批次、或者按年出栏量参保,但必须全场投保,不得选择性投保。
若由于非人为因素造成的肉鸡死亡数量在一周内超过单批次养殖总量的3%(含3%),则保险赔付程序启动。肉鸡养殖保险周期共分为7个阶段:第1阶段为8—14日龄,保额3元/只;第2阶段为15—21日龄,保额4.5元/只;第3阶段为22—28日龄,保额6元/只;第4阶段为29—35日龄,保额7.5元/只;第5阶段为36—42日龄,保额9元/只;第6阶段为43—49日龄,保额10.5元/只;第7阶段为50日龄及以上,保额12元/只。但是,死亡肉鸡必须经过无害化处理,未经无害化处理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另外,家禽养殖还设有批发价格附加保险,其触发赔付条件为重大疫情引发肉鸡批发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当省价格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全省肉鸡月度平均批发市场价比前三年全省肉鸡平均批发市场价下跌20%以上时,则保险赔付程序启动。相应的,若批发市场价下跌回复到20%以内时,则保险赔付程序终止。
批发价格附加保险的赔付金额为肉鸡5元/只,从启动保险赔付程序的当天开始,计算达到出栏条件(按保单确定的养殖周期天数)而未能销售出去的存栏肉鸡数。但是,每一只肉鸡只能赔付一次,不得重复计算。为避免家禽养殖企业的临时选择性投保行为,当月度平均肉鸡批发市场价格比前3年平均市场批发价格下跌超过10%时,肉鸡养殖企业不得为新增肉鸡投保批发价格附加险,保险公司有权拒绝承保。
在保险金额方面,肉鸡的养殖保险金额为12元/只,批发价格附加保险金额则为5元/只,相应的保险费率都是2%。市农业局综合改革科相关负责人介绍,养殖企业只需负担保费的30%,剩下的70%由市、镇(区)财政负担补贴,市、镇(区)财政按4:6分担,火炬开发区和五桂山办事处的市财政补贴是由镇级财政全部承担。若下一步中央、省安排家禽养殖保险保费补贴,补贴比例会相应进行调整。
生猪养殖场所不得在禁养区范围内
同家禽养殖一样,参保的生猪养殖企业(场、户)也必须全场投保,不得选择性投保。根据《中山市政策性生猪养殖保险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生猪试点方案》),该险种面向全市所有生猪养殖企业(场、户),但养殖场所位置不得在禁养区范围内、生猪饲养管理按强制免疫程序预防接种、且生猪体重为10公斤以上才可进行参保。
据了解,生猪每批次的保险期为5个月,自繁自养农户按年出栏量投保,购买猪苗养殖户按批次投保。被保险生猪从保险单生效之日起15日内为传染病观察期,若被保险生猪在观察期内发生疾病死亡,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保险期满续保的生猪,免除观察期。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疫病造成生猪死亡的,保险金额最高为500元/头,也可在此基础上提高保险金额。因人为因素故意造成的生猪死亡损失不在赔付范围内,未经无害化处理的死猪,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若养殖企业(场、户)生猪死亡,应在24小时以内拨打保险经办机构的热线电话报案。死猪自行处理的,由养殖企业(场、户)、保险公司、镇(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动物卫生监督所镇(区)分所、镇(区)畜牧兽医站共同确认;送无害化处理场集中处理的,由养殖企业(场、户)、保险公司和无害化处理场共同确认。确认以后,保险经办机构要将理赔明细张榜公布,公示5天后,如无异议,由保险经办机构委托相关金融机构,通过养殖企业(场、户)账户拨付理赔款,确保理赔公开、赔款到户。
市农业局相关负责人补充说:“由于政府为防止疫情扩散而要求对未死亡生猪进行扑杀处理等行为的,政府补偿标准不及保险赔付标准的,不足部分由保险公司赔付。政府补偿标准超过保险赔付标准的,保险公司不再赔付。《生猪试点方案》规定,该险种保费为生猪 20元/头,中央财政安排补贴其中的40%、养殖企业(场、户)负担25%,市级财政补贴14%,镇级财政补贴21%。
种植香蕉木瓜保险金额均为1200元/亩
《中山市政策性岭南特色水果种植保险试点实施方案》规定,全市种植香蕉、荔枝、龙眼、木瓜等4种水果的农户(企业、农场),都可以以一年(自然年度)为一个投保周期进行参保。若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造成果树断茎、死亡或水果损失产量,且损失率达到20%及以上,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损失率达到80%及以上的可推定为全损。但人为因素故意造成的损失不在赔付范围内。
若果树整株死亡,则按每株保险金额的100%计算赔付;果树在第二级分枝以下(含)主干折断的,按每株保险金额的80%计算赔付;果树在第二级分枝以上主干折断或主枝条折断数在1/2以上(含)的,按每株保险金额的50%计算赔付;果树主干严重倒伏(主干与地面夹角等于或小于35度)的,按每株保险金额的40%计算赔付。在果树挂果期受灾,保险机构按照果树损失定损或果实损失定损的金额较大者进行赔付,若30天内多次发生保险责任事故的,保险机构按照损失最严重的一次灾害损失进行定损。
具体的保险金额为,香蕉1200元/亩、荔枝900元/亩、龙眼900元/亩、木瓜1200元/亩。市农业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省相关文件,各镇(区)可在此基础上提高保险金额,但为此多出的保费需由各镇(区)自行承担。同家禽和生猪养殖不同,该险种的保险费率为8%。由于中央财政暂时没有安排岭南特色水果种植保险保费补贴,该险种的保费由种植农户负担20%,市、镇(区)财政负担80%,市、镇(区)财政按4:6分担。另外,市级财政将对市围垦公司(开心农场)给予32%的补贴,剩余68%由该公司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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