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银行间债券市场建立以来,我国债券市场规模飞速发展。但因我国债市是多部门分业监管,资信评级市场也对应人为分割,这种混乱及其带来的成本、矛盾和冲突无论从历史上看还是对比其他国家都颇为罕见。
为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国务院22日印发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方案的通知,明确将 改革完善信用类债券发行管理制度,合理扩大债券发行规模,提高直接融资比例。 统一公司信用类债券市场发行准入标准和审核规则。
“ 这意味着央行、发改委、证监会这三家信用债监管部门将统一规则,避免发行套利。这也是债券部际联席会议一直讨论和推进的话题。”财新网援引接近央行人士解读称。
信用债是不同的私人主体发行的债券,其还本付息由私人部门承担,因此其收益率在无风险收益率的基础上增加了风险溢价,溢价程度取决于发债主体的信用。 金融债(不包含政策性银行债)、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与资产支持债券等都属于信用债。
我国的公司信用债分为:
国家发改委审批的企业债、银行间市场的债务融资工具(包括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项目收益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
证监会负责监管的公司债(包括非金融企业上市公司债、非金融企业可转债、可分离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和可交换公司债券)。
监管方面:
财政部负责国债发行的监管;
央行负责金融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以及利率和汇率衍生品等的发行管理;
证监会负责可转债、公司债券(2015年起已扩大至所有公司制法人)和在场内市场交易的衍生品发行管理;
发改委负责企业债券的发行监管;
银监会除了会同央行参与商业银行金融债等债券的发行监管外,还负责商业银行资本混合债券的发行管理,以及银行参与包括资产证券化在内的利率、汇率、信用衍生品交易的管理,保监会负责审核保险公司次级债券,以及保险项目资产支持计划。
(“行政主导、多头分割”的我国债券市场架构图,来自联合信用评级研究总监,西南财经大学特聘研究员许余洁的博客)
美国债券市场实行统一监管,主要由美国财政部负责国债市场发行的监管,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是美国债券市场交易活动的唯一监管者,同时负责国债之外的债券发行监管。而我国则是“多龙治水”的分割格局。 “行政主导、多头分散”的监管格局一直是我国债券市场被诟病之处。
由于我国债券市场的现行多部门分业监管框架,评级机构也处于多头监管的状态,资信评级市场也对应人为分割,甚至同一资信评级机构对应于不同监管部门分拆为不同的公司。许余洁表示, 这种混乱及其带来的成本、矛盾和冲突,无论在历史上还是其他国家都是罕见的。
“为应对评级泡沫,应该考虑改变目前以分割监管的行政管理方式,通过统一的监管部门对评级机构的资格进行认证,未来按照市场化机制淘汰一部分评级公司,实现行业的优胜劣汰,逐步提升行业整体的评级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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