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景网8月24日讯 银监会就《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有关情况召开了新闻发布会。
会上,《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对外发布。消息称,此办法于今年5月就已制定完成。
2015年12月,银监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部门发布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根据《暂行办法》规定,网络借贷金额应当以小额为主,同一自然人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在不同网络网贷信息中介机构借款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同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在不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另外,《暂行办法》还指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根据本机构风险管理能力,控制同一借款人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及不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余额上限,防范信息集中风险。
值得注意的是,早在2015年12月银监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部门发布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就曾提到,网络借贷金额应当以小额为主,只不过当时并未设定借款上限。(全景网)来源全景网发布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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