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如下:
8月23日,甲子瀛江大道,一女子与另一绿衣女子发生争执,争执过程中一旁的另一名 身着黑T恤短裤女子手持利器猛击绿衣女子头部,导致绿衣女子头部受伤,鲜血直流.....
法律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4条之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朋友圈传疯了....
微信群疯传的知情人聊天记录,有待证实
小编:有什么仇怨需要下这么重的手,坐下来好好谈谈,没有什么是解决不了的!
来源:csfscm、网友、编辑:爆料潮汕
我来说两句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