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卡结算,是持卡就医、实时结算的简称,是参保人持卡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结算的、支付医疗服务和药品等费用的便民及便捷的方式。
据了解,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求,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做好网络即时结算的相关准备工作,包括医疗保险核三系统网络测试、目录比对、居民医保专用收据申领、数据统计等工作;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诊实行“证卡合一”管理,同时出示《呼和浩特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证历》和《社会保障卡》,定点医疗机构必须验证、验卡并查阅居民的人员信息和参保缴费情况,做到“人、证、卡”一致,杜绝冒名顶替,防止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流失;开通网络即时结算后,仍未领到《社会保障卡》的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时凭《居民身份证》(未成年人凭户口簿)和《呼和浩特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证历》,通过录入身份证号登录医疗保险网络平台进行费用记录、出院结算。
现在患者走到哪哪看,而且是现看现报,省钱、省力,异常方便,根本无须操心票据有没有拿全,会不会弄丢。同时,由于相当一部分费用结账时已经核报,患者只需准备一小部分钱就行,这无疑大大减轻了贫困患者的资金压力,让更多的穷人能及时获得医治。期待此制度能尽快推行到位。
将有效解决参保人员就医时垫付医药费、往返报销跑腿的问题,尤其是对一些治疗费用高昂的大病患者而言,不用再为筹措昂贵的住院费发愁,也不再为看完病报销往返奔波而苦恼。
▲ 关于呼和浩特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实行网络即时结算的通知▲
为方便参保居民住院结算,规范医保基金使用,根据市人社局2016年7月1日下发的《关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实行网络即时结算的通知》要求,从2016年9月1日起,全市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诊实行持卡网络即时结算,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做好网络即时结算的相关准备工作,包括医疗保险核三系统网络测试、目录比对、居民医保专用收据申领、数据统计等工作。
二、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诊实行“证卡合一”管理,同时出示《呼和浩特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证历》和《社会保障卡》,定点医疗机构必须验证、验卡并查阅参保居民的人员信息和参保缴费情况,做到“人、证、卡”一致,杜绝冒名顶替,防止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流失。
三、各旗县区医保经办机构要加大宣传力度,通知到街道、社区、学校,告知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持卡就医程序和结算流程。
四、开通网络即时结算后,仍未领到《社会保障卡》的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时凭《居民身份证》(未成年人凭户口簿)和《呼和浩特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证历》,通过录入身份证号登录医疗保险网络平台进行费用记录、出院结算。
五、各旗县区医保经办机构不再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开通网络即时结算后发生的住院费用。
六、各旗县区医保经办机构要切实做好《社会保障卡》发放工作,让参保居民了解领卡的重要性,尽快实现参保居民人手一卡,规范参保,方便就诊结算。
七、各旗县区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相互配合,当本辖区就诊居民的信息有误时,做好核实、更正,确保居民顺利就诊。
▲呼和浩特市参保人员转外就医 请记得及时备案登记▲
8月10日记者从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到北京、上海等外地医院转外就医的首府群众,请及时到市医疗资金管理中心进行备案登记,方可转往外地同等级别医院住院治疗。
据了解,按照《呼和浩特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参保人员因当地医院医疗技术设备条件所限,对诊断不明或者治疗困难需转外地医院治疗的,由当地医院出具转院意见,经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批准转入外地三级医保定点医院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按规定比例支付,《医疗保险证历》中就医结算须知有明确告知。
为方便参保人员因病转外就医,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在广泛征求社会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简化了定点医院和医保经办机构逐级转院审批手续,更改为备案登记。参保人员只需提供《医疗保险证历》和呼和浩特市三级定点医院的病情诊断书,在呼和浩特市医保大厅窗口进行备案登记,就可转院治疗了。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未经批准转往外地医院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此外,退休参保人员确定将长期(3年以上)在异地生活,可到呼和浩特市医疗资金管理中心账户管理科申请办理异地就医审批备案手续。外埠就医人员在异地选定的医院确因技术设备条件所限,需转院治疗的,须由该定点医院提出转院意见,并在3日内向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医疗管理科申报备案。所转医院必须是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其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按转院标准执行。
▲呼和浩特市将对定点医药机关实行协议管理▲
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月29日发布消息称,9月1日起,首府将对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实行协议管理,以方便参保人员就近就医购药。
据了解,首府将建立定点医药机构评估委员会专家库,成立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评估委员会作为第三方开展定点医药机构的评估工作。同时,根据评估结果和公示情况,与医药机构平等沟通、协商谈判,根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鼓励医药机构在质量、价格、费用等方面进行竞争,确定出服务质量好、价格合理、管理规范的医药机构进行医保政策和业务操作方面的培训,培训合格后签订服务协议。已经签约的定点医药机构,要按照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管理部门和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的要求,与医疗保险信息化建设的软件公司完成医疗保险信息化管理系统的安装、接口改造和目录对应工作,为参保人员就医购药实行信息化管理和费用即时结算,做到准确、即时、方便。
首府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协议内容,结合定点医药机构的服务能力、服务质量、服务态度、对医保政策的学习宣传情况,以及参保人员的反映、投诉等内容,对定点医药机构进行综合考核。定点医药机构违反服务协议约定的,视违约情形,可以采取拒付费用、限期整改、终止协议等措施予以处理。同时,定期不定期对签约定点医药机构履约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等次以上的续约,不合格的应进行整改,整改验收合格的续约,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或拒绝整改的取消续约资格。对严重违反约定、拒不接受医疗保险部门合理处理结果或存在违法行为的终止协议,终止协议和取消续约资格的定点医药机构两年内不得申报签约。此外,建立常态化的解约退出机制,在服务协议中明确违规违法行为的处理规则。对涉及欺诈行为的,要及时终止服务协议,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
◎内蒙古力争2017年起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
《内蒙古自治区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方案》近日出台,方案中将卫生计生委承担的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管理职能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承担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管理职能合并,建立内蒙古自治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由人社部门管理。 【详细】
◎内蒙古城乡居民医保人均补助提高到420元◎
日前,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城乡居民医保人均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420元,自治区财政对人口在6万人以下的牧业旗县,每人每年增加补助20元,人均个人缴费相应增加。 【详细】
◎内蒙古确保医保异地结算无缝对接◎
现在,很多老人选择随子女异地居住,异地就医是很现实的需求。如果异地就医、购药刷社保卡服务难以落地,不仅会给患者正常就医吃药带来不必要的麻烦,也意味着他们面对的将是更多的花费、更少的报销。就此而言,在自治区已正式实施医保异地就医结算的政策背景下,希望各地尽快完善服务平台建设,确保医保异地结算无缝对接,别再让这一实实在在的惠民工程卡在“最后一公里 ”。【详细】
◎内蒙古取消医保“两定机构”资格审查◎
取消医保“两定机构”资格审查,将简化定点医药机构的确定环节,有利于将更多服务质量好、价格合理、管理规范的医药机构纳入医保协议管理范围,为参保人员提供更加优质、便利服务。 【详细】
◎内蒙古自治区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年限统一为25年◎
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日前内蒙古自治区编写了《〈内蒙古自治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条例〉宣传提纲》,对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内蒙古自治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条例》(以下简称《医保条例》)中覆盖范围、缴费比例、缴费年限、医保关系主体法律责任等热点问题进行了详细解读。 【详细】
◎6种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即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的《内蒙古自治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条例》明确,6种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详细】
首府参保居民下月起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可持卡即时结算
呼市将对医保定点医药机关实行协议管理(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编辑 杨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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