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 发
深圳晚报讯 (记者 罗典) 我国第一部慈善事业的基础性和综合性法律——《慈善法》今起正式实施。记者从深圳市民政局获悉,作为全国公益慈善事业的领头羊,深圳将出台多项措施为《慈善法》的落地保驾护航。
慈善社会组织管理有法可依
《慈善法》明确定义慈善组织的设立形式和登记流程,目前存量的公益类社会组织需要在一年内到登记管理机关进行认证。记者获悉,为方便慈善组织开展活动,民政部在原有登记证书的基础上,对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三种组织形式,统一设计了格式相似的三种登记证书,在其醒目位置标明“慈善组织”属性,为慈善组织制定了统一的“身份证明”。《慈善法》施行以后,新登记的慈善组织将被发放这种新的证书,依法被认定为慈善组织的社会组织,也将换发新的证书。
深圳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局长凌冲介绍,今日起,深圳慈善社会组织管理实现了有法可依。为了配合《慈善法》的监管要求,市社管局将制定出台《深圳市社会组织异常名录管理办法》《深圳市社会组织年度报告管理办法》《慈善组织内部治理指引》《重大事项报备指引》等一系列政策法规。同时,市社管局将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推动慈善组织登记信息、信托备案、公募资格、年检抽检信息、评估信息、行政指导信息、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信息等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部门、业务指导部门和其他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的互联互通。政府会强化对慈善组织的日常活动监管,加强现场调查、查阅金融账户、建立信用记录制度、评估制度,通过建立案件移送机制,按部门职责范围,及时依法移送。
首批慈善信托备案工作已准备就绪
《慈善法》首次对慈善信托作出系统性制度安排,今后慈善信托将成为社会各界参与慈善事业的载体之一,成为推动慈善事业创新发展的重要方式。长期以来,深圳在金融领域和慈善领域的创新改革走在全国前列,在慈善信托的政策准备和实践探索上做了大量准备工作。2014年市政府1号文件《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充分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全面深化金融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提出“探索慈善公益信托运行模式,支持公益事业发展”,2015年和2016年连续两年将慈善信托试点纳入市政府重点工作。
深圳市民政局副局长侯伊莎认为,深圳高净值财富阶层拥有较先进的现代财富观,信托公司和慈善组织在日常业务中开展了大量类慈善信托业务探索。总体而言,深圳具备在《慈善法》实施之后率先落地实施慈善信托的基本条件。
记者了解到,深圳多年来一直着力推进慈善信托试点,此前民政部门已经准备好相关管理文件,其中以审批制为主。这次《慈善法》及其配套文件则进一步放开门槛,慈善信托不用审批,只需备案即可。慈善信托含有委托人、受托人和监察人,今后委托人和受托人只需要签订协议后去民政局填写备案表格即可。
据侯伊莎介绍,近期,注册地在深圳的平安信托有限公司、深圳壹基金公益基金会、深圳市社会公益基金会等信托公司和慈善组织已经在为首批慈善信托计划开展筹备工作,深圳市民政局也积极参与前期筹备调研工作,并给予政策指导,首批慈善信托备案工作已经准备就绪。
我来说两句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