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一位粉丝在微博私信小5哥,说他是一个十足的问题彩民,把生活的全部希望寄托在彩票上,不思进取,导致这个家庭越来越贫穷。这时,他曾经引以为傲并且十分善良的妻子,在苦口婆心劝诫无效的情况下,遇到了另一个男人,结果很容易猜到,他们在一起了。
但之后他的妻子像是变了一个人,与情夫同居,理直气壮的承认自己出轨了,并且对这位粉丝各种语言上的侮辱,胁迫他赶紧离婚。
在 一个周末,两人去民政局离了婚。在去民政局的路上,他依然去了彩票店。巧的是,第二天发现自己中了双色球二等奖,十几万元。他欣喜若狂,报复式的给前妻打 电话,说自己中了大奖,再也不用受苦了,原以为可以刺激一下前妻,可这个电话,让他陷入了窘境,他前妻伙同情夫向他讨要一半奖金。
他问小5哥该怎么办?
对于这种双方都有错的人,当时小5哥十分不厚道地没有回复,也不知后来他们怎样了。
或许这是很多人关心的问题,在离婚前购买彩票,离婚后发现中了大奖,这个奖金究竟该是谁的?
其实,小5哥有两套说法:
1丈夫在外花天酒地、沾花惹草,导致离婚
这时,我们就要拿起法律的武器,为妻子争取利益。
按照我们国家的婚姻法规定,夫妻婚后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就很明确了,婚后买彩票中大奖,必须属于共同财产,哪怕你使用藏在鞋盒里的私房钱买彩票,那也算。
尽管买彩票的时候还没有离婚,得知中了大奖的时候已经离婚,但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彩票本身就是使用夫妻共同财产所购买。
彩票虽说不是财产,因为彩票的特殊性,属于“射幸合同”,收益与否含有一种不确定因素,无法预料,在购买彩票时就包含了中奖的可能性,双方均享有一种期待利益,只要购买彩票的行为是在婚姻内发生,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奖金理应一人一半。
2妻子出轨,并偷偷转移夫妻共同财产
这种情况,我们马上就想到了马蓉,尽管王宝强和马蓉不屑于买彩票中大奖。
这时候,就不要再满口仁义道德地普法了,不然会伤了一个男人的心。
根据《彩票发行与销售管理暂行规定》:彩票不记名,不挂失,不流通,不返还本金,不计付利息。所以说,彩票是领奖的唯一凭证。哪怕你是抢来的、偷来的,只要查不出来,没有证据证明彩票不是你的,那么你就是彩票的所有者,奖金的所有者。
这就可以做手脚了,在你离婚前,单独去买彩票,妻子并不知情,倘若中了大奖,完全可以说彩票是父母中的,顶多以家庭共有财产分给“马蓉”一小部分。也可以把彩票交给可靠的朋友,就说是他中的,但是这种方法一般不可取,再可靠的朋友,在巨大的利益面前,也有危险属性。
如果离婚前妻子知道自己买了彩票,离婚后得知中了大奖,在没有证据、没有监控的情况下,可以打死不承认,认定不是自己买的彩票。但如果证据确凿,认了吧,除非对中大奖这件事隐瞒一辈子。
第一种,是法律;第二种,是道义。男女反过来一样,只要不违法,谁错就该惩治谁,绝不能让好人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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