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财经《第一时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意见共21条。这是我国依法惩罚犯罪、切实保障人权,保证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的又一重大举措。
《意见》明确,要坚持以审判为中心,突出审判程序在刑事诉讼中的中心地位,所有定罪的事实证据都要经过法庭质证,确保侦查、起诉、审判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检验。
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会长 卞建林:它就要求凡是用来作为认定被告人有罪的证据,都要在法庭上面出示,经过控辩双方的质证检验,凡是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项,都要在法庭上来进行辩论,保证法官确实是根据自己庭审所形成的一种内心的心态来裁判案件。
《意见》明确提出“侦查机关、人民检察院应当按照裁判的要求和标准收集、固定、审查、运用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法官法学博士 刘静坤:首先是没有证据不能认定案件事实,其次证据必须具有证据资格,非法证据不能作为定案根据,第三个就是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材料要达到证据确实充分的法定证明标准。
《意见》提出,审判阶段要严格落实疑罪从无,对定罪证据不足的案件,要依法作出无罪判决。起诉阶段,对经过两次补充侦查后,证据仍然不足的,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除此之外,《意见》还对实现庭审实质化、落实被告人的辩护权、推进案件繁简分流等进行了明确。
(本文编辑:陈雨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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