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伴去世后,妻子到银行取老伴名下的4万元存款,却被银行以手续不符合规定为由拒绝。近期,金坛法院公开宣判了这起储蓄存款合同纠纷案件,判决银行支付存款。
2016年3月,金坛男子杨某因病去世。年过六旬的老伴柳某料理完他的后事整理遗物时,才发现杨某名下有一张银行存单。存单显示,杨某于2014年在金坛某银行存入4万元,存期二年,约定自动转存,年利率4.125%。柳某本以为拿着存单就能到银行顺利取回存款,没想到在取钱时碰上了不小的麻烦。银行认为,柳某未能提供关于继承权的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或者公证书,以其手续不符合取款规定为由拒绝付款。屡次遭拒后,2016年7月,柳某诉至金坛法院要求银行支付存款。
经了解,柳某与杨某于1991年举行结婚仪式并同居生活,婚后未生育子女。金坛法院认为,柳某与杨某虽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双方均已符合结婚的法定实质要件,应属事实婚姻。杨某在银行的存款是发生在与柳某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属夫妻共同财产。杨某去世后,柳某作为其配偶及存款的共有人,有权到银行支取该存款。因此,金坛法院支持了柳某的诉讼请求,判决银行支付存款。
法官提醒,在存款人去世的情况下,银行往往根据《储蓄管理条例》的规定,合法继承人只能通过关于继承权公证书,或者法院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才能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为避免麻烦,在确保账户安全的前提下,法官建议,储户平时应该将自己基本的资产情况告诉值得信赖的家人。另外,老人们应该摒弃过去守旧观念,最好通过立遗嘱的形式对名下的财产提前进行分配,事先做好规划,避免类似情况发生。(常州日报 记者 吴同品 王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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