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雨欲来风满楼!
早在昨天,行业内就传闻将有大事发生。今天下午,一记重锤落下。
10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公布了《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内容涉及P2P网络借贷、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第三方支付等各个领域。
国务院亲自发文,对各个行业的影响自然不言而喻,笔者将重点解读《方案》对第三方支付行业的影响。
总的来说其实就一句话:银行笑了,支付宝们该哭了。
《方案》中涉及第三方支付的内容一共有三条:
1.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挪用、占用客户备付金,客户备付金账户应开立在人民银行或符合要求的商业银行。人民银行或商业银行不向非银行支付机构备付金账户计付利息,防止支付机构以“吃利差”为主要盈利模式。
2.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连接多家银行系统,变相开展跨行清算业务。非银行支付机构开展跨行支付业务应通过人民银行跨行清算系统或者具有合法资质的清算机构进行。
3.开展支付业务的机构应依法取得相应业务资质,不得无证经营支付业务,开展商户资金结算、个人POS机收付款、发行多用途预付卡、网络支付等业务。
对牌照的管控更加严格
第3条的意思最清楚明白:没有支付牌照不能开展支付业务。目前市面上获得支付牌照的公司大概有267家,首批22家支付机构已获得续展。而随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非银行支付机构风险专项整治方案,进一步解释:“对于业务许可存续期间未实质开展过支付业务、长期连续停止开展支付业务、客户备付金管理存在较大风险隐患的机构,不予续展《支付业务许可证》。”
意思就是说:没有牌照的不能做,有牌照的也可能“被没收”。惨吧?
备付金利息收入成为过去,赢利减少
我们再看第一条:严格要求支付机构将客户备付金统一存管在银行,同时银行不用再向第三方支付机构的账户资金付利息。
客户备付金是指支付机构收到的预收待付货币资金,你可以想一下支付宝的客户备付金体量会有多大。笔者此前曾经撰文讨论过第三方支付机构的赢利来源,很大一部分来自沉淀资金带来的利息收入。
此项规定一出,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客户备付金利息收入没有了,而银行将可以获得数亿元的存款规模,并不必支付任何利息。
跟银行议价能力丧失,成本大幅提高
至于第二条,笔者需要重点讲一下,这牵涉到银行,银联和第三方支付机构纠缠多年的故事。
十四年前,中国人民银行(央行)牵头银行们组建了中国惟一的转接清算机构中国银联。从此线下刷银行卡统一通过银联转接清算。但是随着互联网支付的兴起,支付宝和财付通等第三方支付机构多直接与银行直连,绕开银联完成了整个清算过程。
而比较大型的第三方支付机构如支付宝和财付通,自身的银行接口已经非常完善,合作的银行数量也非常多,以支付宝为例,其官网公布的合作银行数量就超过了160家。
另一方面,市场份额也成为支付公司与银行谈判的筹码,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中国第三方互联网支付市场中,支付宝和财付通分别占据了47.5%和20%的市场份额,他们与银行之间的议价能力就很强,可以拿到更低廉的服务费。
但是今年,央行主管的支付清算协会则欲联手第三方支付机构们,建立一个网络清算平台。事实上,可以简单理解为一个网络版的银联。这个网络版银联将负责对接各个银行,而第三方支付机构需要先接入这个清算平台,然后才能接入平台所对接的银行。
第三方支付机构不能直连银行,意味着支付宝和财付通将失去跟银行的议价机会。
假设以前支付宝通过跟银行议价,连接银行的成本手续费为0.1%,然后对接其他平台收取的手续费为0.3%。而现在支付宝将只能接受互联网清算平台规定的手续费,成本将大幅提高。
言而总之,三条规定压下来,第三方支付的生存空间将大幅缩小。
10月12号,支付宝提现开始收取手续费已经引发很多人的不适。而接下来,成本提高,赢利下降,你说支付宝会怎么办呢?
未来说不定通过支付宝和微信转账都会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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