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化债转股指导意见刚出炉,国内首单市场化债转股项目就接踵落地。记者获悉,建行近期与武汉钢铁(集团)公司共同设立的武汉武钢转型发展基金(合伙制)出资到位,基金规模120亿元,预计可以帮助武钢集团降低杠杆率10个百分点。
不过,对于市场化债转股,多家大中型银行表示仍在制定实施细则,包括债转股标的企业如何选择以及转股价格如何制定等难题仍有待解决。
专家及分析人士均认为,市场化之下,债转股的推进需要一个过程,不会出现一哄而上的局面。
昨日,建行表示,首期武钢转型发展基金是武钢建行联合发起设立的,出资比例为1:5,即武钢集团出资20亿元,建行募集社会化资金100亿元。
银行:正在制定细则
市场化债转股首单项目落地,并不意味着多个项目紧跟而上。记者昨日获悉,作为债转股的重要参与方,目前多家大型银行仍在制定实施细则。有银行人士表示,不同于20世纪90年代末实施的政策性债转股,此轮债转股强调市场化和法治化原则,而且没有先例可循。债转股标的企业如何选,市场化转股价格如何博弈,政策层面会如何支持,诸如技术问题仍待进一步解决。“从指导意见落地到试点启动,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该人士预计,债转股试点将审慎推进,初期债转股规模不会太大,不会出现一哄而上的局面。
焦点1:
银行对象选择
指导意见明确了债转股的正负面清单。据悉,指导意见规定,债转股的企业由各市场主体自主协商确定,鼓励面向发展前景良好但遇到暂时困难的优质企业开展市场化债转股。同时,禁止四类企业参与债转股:“僵尸企业”;有恶意逃废债行为的企业;债权债务关系复杂且不明晰的企业;有可能助长过剩产能扩张和增加库存的企业。
但有银行人士认为,此轮债转股没有计划确定的转股规模和具体名单,而是全部依据市场原则,你情我愿,这需要较长的谈判过程。
而另有业内人士则指出,指导意见的界定有点模糊,因为现实中不乏同时符合正负面清单定性的企业,比如一家企业可能是“产能过剩行业前列的关键性企业”,同时也是“债权债务关系复杂且不明晰的企业”。
焦点2:
确认转股价格
有银行人士提出,定价是债转股路上的关键一环。
指导意见规定:“银行、企业和实施机构自主协商确定债权转让、转股价格和条件”。同时,明确允许参考股票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国有上市公司转股价格,允许参考竞争性市场报价或其他公允价格确定国有非上市公司转股价格。
但该银行人士指出,由于债转股将对银行、企业和实施机构利益产生重大变化,在目前情况下,完全由其自主协商,各方就债转股方案达成一致意见不会一蹴而就。
华泰证券宏观研究团队判断,各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协调,以及政府对规则的制定、政策的完善都将是一个渐进的过程。银行、实施机构和企业三方想撮合成一个大家都接受的转股价格也并非易事。
焦点3:
选择实施机构
指导意见明确除国家另有规定外,银行不得直接将债权转为股权,应通过向实施机构债转股。至于实施机构,指导意见给出了两种选择,一是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等,二是银行现有符合条件的所属机构,或按照规定新设的机构。
国泰君安研究团队认为,银行更加有积极性的是按照第二种方式实施债转股,即银行利用现有的子公司或者是新设立的子公司持有债转股后的股权。因为对于银行来说,第一种方式虽可实现风险隔离,但其缺点是若转让给外部实施机构时,折扣可能较大,银行会确认较大的损失,账面上与将不良资产转让给AMC类似,且不能分享后续的转股后的收益。但如果转让给银行自己旗下的子公司,则能避免上述问题,因此会提升银行的积极性,预计会成为银行债转股的主流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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