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听说意见稀奇的事,开发商逾期未交房,还把已卖出4年的房子涨价,不补差价就不交房,这事您听说过吗?这件事就发生在石家庄。
据河北电视台经济频道今日资讯栏目报道(上传至河北电视台网站日期为10月25日),石家庄的“永嘉·公园城”楼盘早在2012年就已开售,开发商向客户承诺于2015年12月31日前交房,到了2016年,开发商不仅未交房,还每平米涨价6000元。据河北电视台采访到的一名购房者出示的合同显示,当时购房价格为7208元/平米。
两名业主接受采访
开发商给购房者的《通知书》
一名购房者4年前的成交单价为7208元/平米
协议中写道,若开发商未按时交房,除退还房款,另赔偿100%房款
开发商面对购房者还十分强硬。一名工作人员称,“第一你可以买,第二你可以退。你要是想要这房子,一平米涨6000元。不想留就去法院起诉我们去。”
在回答涨价理由时,工作人员称,“物价涨了,你当时买的房,现在价格成本下不来。我们已经单方面要求解除协议了,你要不同意就拿律师函,去法院起诉就完事了呗。”
河北电视台记者还发现,该开发商不仅有如此不合理的要求,还涉嫌无证销售。
“捅出”这个消息的是该楼盘的一名销售人员。以下为记者与销售人员的对话:
“现在几个证啊?”
“现在还没有证。”
“一个证都没有啊?”
“对。”
“没有预售证的不能预房吧?”
“在石家庄啊,因为现在石家庄有证的不多,2014年中央的巡查组检查石家庄房地产市场,没有证的百分之九十五都关了,咱们也经历过这个。”
“现在不查了又开始了?”
“对。”
记者把情况反映给石家庄房产市场稽查大队工作人员,工作人员表示,已责成相关中队处理,长安中队将进行日常巡查,责令关停。如果查到违规事实的话,将依法进行处理。
其实,对于这种开发商坐地起价的事情,不是没有发生过,艾希在房天下看到这样的案例。
案例回顾:
交完定金的房子坐地涨价 开发商双倍返还定金
2015年12月,小王看上了某房地产开发商建设的一套房屋,房屋为期房。
双方于2016年1月3日签订《认购协议》,约定小王以3万元/平方米的价格购买该房屋,并交纳定金10万元,在房屋主体结构封顶之后双方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2016年2月,房屋主体结构竣工并封顶。
此时,房地产市场迎来了涨价潮,该房屋价格涨至4万元/平方米,开发商表示只有小王以3.5万元/平方米的价格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其才同意签约。
小王不同意,双方协商未果,小王诉至法院,请求判决开发商双倍返还定金20万元;赔偿其为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支出的交通费100元;开发商赔偿其房价上涨的预期利益损失80万元。
最终,法院判决开发商双倍返还小王的定金20万元,赔偿其交通费损失100元;驳回了小王要求赔偿其房屋预期利益损失80万元的诉讼请求。
律师说法:
逾期交房恶意抬价可解除合同
若开发商出现“严重逾期交房、恶意抬高合同约定价格”等严重违约情形致使购房者无法实现合同目的,购房者可依据《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第15条“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以支持”之规定,提出解除合同之诉并要求开发商返还购房款、承担利息并赔偿经济损失。
但购房者需注意,解除行使权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超过该期限法院将不予支持。
延期交房需特别注意交房时间
另外,如果是延期交房的情况,购房者领取索赔不受是否已经交钥匙的限制。毕竟,主张索赔的原因是因为开发商延期交房造成了损失,领取钥匙并不等于因此损失得到了弥补,所以您仍可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索赔。
根据法律规定,购房人应当自约定的交房之日起两年内向开发商索要延期交房的赔偿。如果购房者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向开发商提出索赔,遭开发商拒绝,则诉讼的有效期便从提出索赔那天算起,重新计算两年。
所以,其实在有必要的情况下,法律还是解决问题的最有力的方法,遇到这种事情,除了自认倒霉,自己的合法权益也不能随便让人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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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艾希点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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