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10月31日讯 近日,中国保监会山西监管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给予投保人纪念册等物品的行为,罚款5万元。此外,3名直接责任人分别被警告并罚款1万元。
晋保监罚字〔2016〕7号处罚书显示,2015年9月15日至30日,山西保监局检查组对中国人寿太原分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给予投保人纪念册等物品的行为。
山西保监局认为,中国人寿太原分公司给予投保人纪念册等物品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2009年修订)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根据《保险法》(2009年修订)第一百六十二条的规定,山西保监局对该公司作出责令改正并罚款五万元的行政处罚。
此外,张旭东、冯莉、王强对上述行为负有直接责任。根据《保险法》(2009年修订)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山西保监局决定对张旭东、冯莉、王强分别作出警告并罚款一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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