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握政策风向,掌握产业动向
导语:企业是市场主体和经济的基本细胞,身处社会大环境,除了埋头苦干,也要抬头看路。因此,我们设立此栏目,用来传递和解读政府的各类政策,让企业家实时了解政策风向,掌握产业动向,借船出海,借势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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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天,深圳市人力资源局出台了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管理办法,近日,正式开始接受申报。凡是个人年薪30万以上的深圳重点鼓励发展产业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均有机会申请该奖项,获得一定金额的个人所得税返还。
一、申报时间
系统申报时间:2016年11月1日至2016年11月30日。
材料申报时间:2016年11月1日至2017年1月20日。
二、基本条件
(一)申报人在本市登记注册的企业和相关机构连续工作的时间达到12个月以上,申报时仍在深圳工作。
(二)金融机构中符合条件的申报人2015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额应在50万元以上;其他申报人2015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额在30万元以上。
(三)申报人未被认定为2015年度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
(四)申报人及申报单位在我市依法纳税。
三、申报人具体条件
(一)2016年申报人所在单位属于以下情形之一:
1.我市鼓励发展的战略新兴产业单位和未来产业单位,主要包括:
(1)获得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和未来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项目建设单位。
(2)文化创意产业百强企业。
(3)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2.经认定的总部企业,主要包括:
(1)深圳市总部企业。
(2)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总部,以及经市政府批准可参照金融机构总部待遇享受相关政策的机构。
3.我市鼓励发展的现代服务业企业,主要包括:
(1)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总部的一级分支机构,以及经市政府批准可参照金融机构一级分支机构待遇享受相关政策的机构。
(2)创业投资企业纳税前20强。
(3)我市重点物流企业。
(4)其他现代服务业(企业应属《深圳市服务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深发改〔2016〕1139号)重点支持行业)。
4.我市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申报时在上述用人单位担任以下职务之一:
1、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监事长、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总工程师,以及金融机构副职以上的高管。
2、经认定的总部企业内设一级部门主要负责人。
3、在企业发展和技术创新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其他人员,可在自主申报名额内申报(自主申报预分配名额根据申报单位相关信息由申报系统自动生成,企业根据系统提示填报,最终可申报名额将根据总体申报情况按奖励分配方案进行确定)。
4、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担任一级学科带头人或市级以上在研重大纵向课题负责人(“重大课题”指自然科学领域获国家、省或市科技部门科技计划立项资助500万以上的课题,社会科学领域获国家、省或市社会科学研究部门立项资助20万元以上的课题,“纵向”指获各级业务主管部门立项,“在研”指申报时课题正在政策执行期(排除因项目未按期完成或失败而导致未结题的情况,或者因各种原因导致的延期))。
(三)2016年任期内的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和获得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资金资助的团队带头人、核心成员和项目负责人,可不受工作单位及职务限制。
四、受理部门:深圳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市人才园行政服务大厅16-20号窗口
咨询电话:88123601、88123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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