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力帆股份")于2016年11月15日披露了《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88),部分内容表述不妥,具体修订如下:
原披露六、本次交易对公司影响(二)
为"通过本次股权转让公司将获得现金收入1.7亿元,本次交易所得款项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本次交易对公司的整体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较小。"
修订为:通过本次股权转让公司将获得现金收入1.7亿元,本次交易所得款项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经公司初步测算,本次交易扣除持股成本后预计可获得投资收益约7,000万元,约为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净利润的20.4%,该投资收益数据未经审计,对公司 2016 年度净利润影响额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的财务报告为准。
除上述内容外,《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88)的其他内容不变。
对上述更正对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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