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圣雄甘地曾说过:“从一个国家对待动物的态度,可以判断这个国家及其道德是否伟大与崇高。”从2006年我国报道第一例动物虐待事件开始,各类虐待动物事件层出不穷,从虐兔到虐猫、虐狗,多少我们曾经与之为伴的小动物被残忍的杀害并传到网上,场景触目惊心,引起了网友们的震惊与愤怒。一些网友纷纷呼吁严惩这些虐待动物的人并出台相关法律,而另一些人确认为虐待动物并没有违反法律只是道德层面的问题,虐待动物应该不应该被严惩?反虐待动物法离我们还有多远?这些问题值得我们思考。
尽管近年来被曝光的虐待动物时间引起了越来越多的人的注意,同时也引起了立法专家的注意,我国已经开始着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虐待动物法》的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虐待动物法》专家建议稿在网上引起轩然大波,不少市民和网友纷纷对这部法律的出台表示质疑,对这部法律的制定出台持有反对意见。究其原因,有以下几点:
首先,他们认为法律保护的是人权,而给动物赋予人权本来就是侵害人权的行为,这岂不是违反了法律的初衷?康德说过:“人,总之一切理性动物,是作为目的本身而存在的,并不尽是作为手段给某个意志任意使用的”,这其实说明了一个观点:法律的制定与实施,都是为了人的需要,都不过是手段,人才是目的。即使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制定出台,也是只是针对珍贵、濒危的野生动物和对人类有益或有重要价值的野生动物进行保护。这样看来,从法律的根本目的出发,除非虐待动物的行为造成严重危害国家、社会秩序、侵犯公民人身财产权利的后果,否则为何要设置“虐待动物罪”呢?很显然,至今的任何虐待动物事件除了引起社会愤怒之外并没有对国家。公民利益和社会安全造成危害。
其次,法律的制定和执行充满了疑问与矛盾。“虐待动物”一词一直没有明确的定义,究竟怎样对待动物属于虐待?法律专家给出了解释“造成不必要的死亡、虐待、持续的痛苦或剧烈伤害等非法残暴对待动物的行为”那么就有人提出了质疑,认为这是一个极其模糊的概念,“什么是不必要的死亡?”“怎样的痛苦可以称得上虐待?”我们无从知道动物的情感,也就无从度量他们承受痛苦的程度,这给立法和执法带来了极大的困难。而且如果某只动物是一个人的私有财产,那么根据我国多项有关财产保护的权利,每一个公民有权处理自己的私有财产,那么反虐待动物法的制定是否与其他法律产生了冲突?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虐待动物法》意见征求稿中规定“违法吃猫狗肉处15日拘留”,许多网友对这条规定执反对态度,这也是很多人对反虐待动物法产生争议的最大原因。人类食用动物已经达数千年,我们已经站在金字塔的顶端,从捕食的角度看,将猎物杀死吃掉本来就是一件必须的事情,尽管在人们看来是残忍的。我国饮食文化传承前面,其中不乏很多比较残忍的做法;还有我国流传千年的中药的制造做过程中也存在“活取熊胆”等可以算的上虐待的环节;放到现代,生物以及医学研究中用到的各种实验动物,他们也可能在试验中承受巨大的痛苦甚至死亡。以及以上的食用猫狗肉,有的地方使用猫狗的历史以达百年,那么这些法规是否影响了文化的流传?
围绕反虐待动物法的争议不断发酵,仿佛在保护人的权利面前动物的权利显得微不足道,那么我们真的等不到反虐待动物法的出台吗?这部法律真的没有实际意义吗?当我们再次看见触目惊心的动物虐待场景时难道只能谴责吗?
答案当然是否定的,2015年3月,全国政协委员腾格尔提案呼吁,尽快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虐待动物法》,营造人与自然文明和谐共处氛围。在两会报道官网上,该提案得到55万网友投票支持。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反虐待动物刻不容缓,反虐待动物法虽然遥远,却始终在路上。
谈到反对虐待动物的必要性,大部分人是站在道德层面上的,因为一个人是否爱护动物,是否能与自然和谐相处关系到一个人的道德素质高低,但是保护动物,在法律层面也是相当必要的,谈到法律上的必要性,可以从个人和社会谈起。首先虐待动物的人本身就是一种对生命的的不尊重,从犯罪心理学角度来看,一个人的犯罪倾向是慢慢养成的,一个人虐待动物习以为常,那么他就会更加漠视生命,甚至走向虐待、杀人的深渊。这样看来,反虐待动物法对于预防犯罪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除了预防犯罪,某些动物身上也许会携带病毒,私自虐待、杀害它们可能造成未知的健康危害。这样看来,又怎能说反虐待野生动物法不是一部保护人权利的法律呢?
对于那些“反虐待动物法保护的不是人类权利”的观点恐怕是错误的,因为它将人类和自然割裂开来,人与自然本就是一体的。显然这样的观点是一种以人类为中心的错误观点,很多年以前人类就已经意识到,人类不再是自然的主宰,而是自然的一部分,这是人类文明进步的标志。人类活在自己创造的世界,始终用自己创造的标准来衡量世间万物,而这个标准是随人类文明的发展而改变的,就如在石器时代,杀人并不算罪恶,因为当时人们只有生存需求,到后来人们对人的权利开始慢慢重视,杀人成为不可宽恕的罪恶。到现在人们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需求开始慢慢重视,保护动物也就成为一种必然,这是秩序的体现,是人类高度文明的表现,是人类文明必须达到的阶段,人类对待动物的态度折射着我们的道德和文明。
谈回社会层面,法律在作为人们的行为底线同时还承担着价值导向的作用,从一个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可以窥见这个国家的意识形态、价值取向以及人文关怀。对动物的恻隐之心,是一种善,是对我们每个人最基本的道德要求,反虐待动物法的出台必将引导公众重视、保护动物,在全社会营造尊重自然,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生态观念。虐待动物不应该再放在个人的道德层面考虑,而应该放在国家层面对民众进行引导和规范。随着我国法制社会建设的不断健全,法律对人的要求已经不再局限于不对他人、社会造成危害,更对的对人们提出了道德层面的要求与引导。社会的发展是要每一位公民的道德素质和思想观念不断向好的方向发展的,所以反虐待动物法在我国大力倡导生态文明建设的背景下是势在必行的。
反虐待动物法在制定、推广、执行方面还存在着巨大的阻力和压力,如何界定合法利用动物资源与虐待动物?如何协调平衡保护动物与尊重民俗之间的关系?如何划分宠物与其他动物之间的界限?这些问题需要每一位参与制定者和我们每一个人思考。
保护动物是我们社会进步的体现,也是我们每个人应该具有的意识,反虐待动物法在路上,我们也要开始行动,去珍惜、保护我们身边每一个大自然的精灵。我们同处一个世界,理应关怀我们那些充满活力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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