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讯股票消息 11月23日,江苏证监局发布关于对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限期改正措施的决定,以及对关于对丁文韬、马浩博、汤玮亮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东吴证券 14.28 1.20%
江苏证监局表示,2016年10月13日,东吴证券发布由马浩博、汤玮亮撰写的研究报告《福成深度报告二:3个100亿支撑市值翻倍》,因报告质量存在严重问题。违反了《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第九条的规定。丁文韬作为研究所所长,负有领导责任;马浩博、汤玮亮作为署名作者,对该研究报告质量负有直接责任。东吴证券存在内部管理不完善、从业人员合规意识淡薄等问题。
江苏证监局认为,根据《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要求丁文韬、马浩博、汤玮亮三人于2016年11月29日15时携带有效的身份证件到江苏证监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601688,股吧)大厦17楼)接受监管谈话。
根据《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对东吴证券采取责令限期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称公司应加强内部管理,完善内部控制,提高从业人员合规意识,并进行内部责任追究。自收到本决定书30日内,报送经公司合规总监出具意见的书面整改报告。
江苏证监局指出,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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