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善孝为先,每个人都终将老去,这样的传统美德永远都值得敬畏和持守。
刘先生生前是大学教师,他有3个女儿,10多年来,刘老师一直和大女儿一家居住在一套70多平方米的房子里,由大女儿一家服侍他。2010年,刘老师立下遗嘱,表示愿意将这套房产留给大女儿继承。两个小女儿将父亲接走赡养之后,父亲又将房子赠与两个小女儿,还进行了公证,并将房子过户到了两个小女儿的名下。刘老师过世后,3个女儿为争这套房子闹上法庭。法院判决房子归两个小女儿所有,但占着房子的大姐不愿搬家。昨日,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对这套房子强制腾房。
虽然刘先生曾立下遗嘱,将房子留给大女儿,但此后,他又与两个小女儿签了赠与合同,约定将房子赠与两个小女儿。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这属于更改遗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行为。因此,此前的遗嘱实际上已经失效,而其后签订的赠与合同则是有效的,法院强制腾房的行为并无不妥。
报道中,大女儿的邻居纷纷打抱不平,认为大女儿生活非常困难,而另外两个小女儿,有车有房,不愁吃穿。把房子赠与她们,于情于理对大女儿来说都不公平。这样的情节,固然令人同情,但一方面这只是一家之言,与真实情况或有偏差,另一方面,即便属实,也并非法定的考量因素,不足以影响法院的裁决。
这起家庭纠纷,在法理层面并没有太多可值得讨论的空间。让人无限唏嘘的,却是法理之外的人情以及家庭伦理问题。一般来说,不到万不得已,很少有人愿意站上法庭,而家庭成员之间对簿公堂,更是让人心寒。因为一套房产,三姐妹之间闹得如此不快,以至于最后不得不以强制腾房收场,不仅是一起财产纠纷,更是亲情的撕裂。相信这也是九泉之下的老父亲所不愿看到的。
事件的背后,或是更为沉重的养老话题。目前来说,虽然养老模式已经多元化,比如社区养老、社会化养老,但子女养老仍是更为普遍的一种养老模式。依据传统习惯,在多子女的情况下,哪个子女承担父母的养老责任,就可以获得更多甚至是全部的遗产。但实际情况往往比较复杂,由此引发的家庭纠纷也不在少数。比如承担养老责任的子女,实际并未很好地履行赡养义务,甚至有虐待老人的情况。再比如,得知父母有较为可观的遗产后,子女之间会出现争抢父母的现象。在这种情况下,老人几乎不太可能有尊严地度过晚年,而只是被遗产绑架的利益筹码。对于一个老人来说,再没有比这更凄凉的晚景了。
具体到这起纠纷,限于信息有限,我们不便妄下判断,但从老人先立遗嘱后又赠与的反常举动,以及几个女儿为争房产而亲情尽失等细节看,或多或少存在不为人知的隐情。这或许才是令人无法释怀之处。百善孝为先,每个人都终将老去,这样的传统美德永远都值得敬畏和持守。(春城晚报 吴龙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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