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股简称:招商银行 H 股简称:招商银行 公告编号:2016-050 A 股代码:600036 H 股代码:03968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安邦人寿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 “本公司”)于2016年12月13日以通讯表决 方式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应参会董事16人,实际参会董事16人,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以16票赞同、0票反对和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安邦人寿保险股份 有限公司重大关联交易项目的议案》,同意: 一、给予安邦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安邦人寿”)融资性保函专项 额度折人民币60亿元,保函期限不超过3年+15个工作日。 二、对安邦人寿融资性保函专项额度提用按照本公司授信审批意见执行,不 得违反公允性原则。 ● 回避表决事宜 无。 ● 关联交易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本公司正常的授信业务,对本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 无重大影响。 -1-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中国银监会《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国证监 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6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 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以及本公司制定的《招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 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上述关联交易的授信额度占本公司资本净额1%以上,且 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以上,属于重大关联交易,需由董事会关联交 易控制委员会审查后,提交董事会批准。 2016年12月8日,本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审议并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016年12月13日,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批准了上述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对单一企业的交易金额未达到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上。 二、关联方介绍 1、关联方关系介绍 安邦人寿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超过5%,是本公司主要非自然人股东,属本 公司的关联方。 2、关联人基本情况 安邦人寿成立于2010年6月23日,注册资本人民币307.90亿元。经营范围为: 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人身保险业务;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 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根据 保监会发布的数据,2015年度安邦人寿偿付能力充足率为987.3%;2015年安邦人 寿实现规模保费人民币950.5亿元,净利润人民币196.6亿元;截至2015年末,安 邦人寿资产规模为人民币9216.2亿元。 三、公允交易原则的履行 以上关联交易的授信条件不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授信的条件;本公司与上述 关联方的授信按一般的商业条款原则进行;本公司对其不发放无担保贷款,也不 -2- 得对其融资行为提供担保,但其以银行存单、国债提供足额反担保的除外。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是本公司正常业务,对本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 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6号——商业银 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第22条规定,本公司独立董事梁锦松、黄桂林、潘承伟、 潘英丽、郭雪萌、赵军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意见如下: 本公司给予安邦人寿融资性保函专项额度折人民币60亿元等事项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本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具公允性;对本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六、备查文件目录 1、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十届三次会议纪要; 2、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书面意见。 特此公告。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12 月 13 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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