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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4日下午,红岭创投通过官方网站发布了《关于苏州1号优选标合同修改事件的调查报告》,主动披露了这起因管理漏洞引发的合同修改事件。
红岭创投表示,该优选标条件还未成熟时,风险管理部发出发标公告,在发公告之前未与相关部门进行最终确认;没有部门主导统筹上线工作,从设计开始未有相关领导及部门进行牵头负责,管理上存在漏洞,相关制度不完善,各部门职责不清、信息不对称。
该平台并披露,根据法务合规部和资讯科技部提供的信息,目前平台仍存在与苏州1号同样的问题,共计涉及92标。
以下为公告原文:
关于苏州1号优选标合同修改事件的调查报告
一、事件概括
根据2015年8月22日第二十九期总裁办公会决定,各相关部门应参与本标相关业务实施细则的制定,具体分工如下:
1、零售风险管理部负责个人借款规则及需求的制定;
2、风险管理部负责优选标、资管标、保理、票据、租赁、典当规则的制定;
3、私募事业部负责基金、银行理财、信托规则的制定;
4、线上运营部应做好所有本标产品规则的梳理,并及时交付给技术部进行开发。
2016年2月25日,风险管理部向原资产保全部提交关于优选标规则部分调整的签报单(付息变为指定日付息,提前还款按投资比例收取本息等),原资产保全部根据签报单要求修改了合同。由于优选标属于本标产品范围,我司对本标产品不进行本息垫付,这就需要对原有产品线上线下利息支付存在的时间差问题进行解决,为此风险管理部于2月29日召集计划财务部、线上运营部、原技术部及原资产保全部开会,讨论上述问题,但未能找到有效解决方案。原资产保全部建议线上协议需与线下合同保持一致,包括期限、利率、借款用途、还本方式。
2016年3月2日原资产保全部将合同修订版本及存在的问题(线上线下本息支付存在时间差问题)发给风险管理部征求意见,发标出账室表示没有意见,押品室未反馈意见。
2016年3月3日风险管理部发布了苏州1号优选标发标公告,发布公告时,关于优选标的线上线下本息支付的时间差问题我司未找到合理解决方案,合同当时尚未上线。为保证我司按照公告时间正常发标,原资产保全部紧急联系风险管理部并将修改后的合同发给线上运营部和技术部,准备优选标上线工作。苏州1号优选标最终使用的是3月4日原资产保全部申请开发的合同。
苏州2号优选标发标时仍使用3月4日原资产保全部申请开发的合同。同时在苏州2号发标公告中明确“本项目委托银行发放贷款,如系统付息日早于委贷银行收息日,实际付息将顺延至委贷银行收息日或借款人实际付息日,逾期期间不计滞纳金,如收回本息不足以支付投资人本息,则按投资比例支付,请投资者知悉”。
为进一步完善优选标合同文本,原资产保全部2016年4月29日申请对合同进行了修改并提交给技术部进行开发,此次修改中为解决线上线下本息支付的时间差问题,将原合同中3.1条款“还款日当日24:00时前,借款人未足额支付应付款项的,则视为逾期还款”修改为新合同中的“还款日当日24:00时前,借款人未足额支付应付款项的,则视为逾期还款。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由居间服务人通过委托贷款的方式向借款人发放的,如网站系统还本付息日早于委贷银行系统还本付息日,实际付息将顺延至委贷银行系统还本付息日,此种情况下延期还本付息不视为逾期还款”。当时技术上存在的问题是提交新的合同后,旧合同不保存,对原合同形成覆盖。从而导致借款人投标时下载的借款合同和我司线上借款合同存在差异。原技术部在当时未能解决该技术问题,同时该问题未能引起足够重视,最后不了了之。
原技术部在2016年5月25号对优选标提交新的合同后,旧合同不保存导致借款人持有合同修改的问题完成修复。
二、计划财务部提供的关于苏州1号优选标财务数据:
苏州1号优选标项目分5天发标,每天发标1000万元,共计发标5000万元。根据计财部提供的财务数据,苏州1号优选标线上到期日期及到期日应还本息分别为:截止时间:2016/12/130.0005标准线上合同标准 差异借款标题还款日期本期应还本息逾期天数逾期罚息1逾期罚息2 苏州1号项目融资(1)2016/12/510,115,068.35840,460.2747,203.65-6,743.38苏州1号项目融资(2)2016/12/1110,115,068.23210,115.0711,800.91-1,685.84苏州1号项目融资(3)2016/12/1210,115,068.2915,057.535,900.46-842.92苏州1号项目融资(4)2016/12/1510,115,068.250---苏州1号项目融资(5)2016/12/1610,115,068.280---合计:1155,632.8864,905.02-9,272.15
按照“14.00%借款利率加收50%的罚息利率计收利息及复利”截止12月13日应付逾期罚息64,905.02元;如果按客服于社区统一回复的每天万分之五的标准进行补偿,截止12月13日应付逾期罚息55,632.88元,两者差额9,272.15元。 客服部统一于社区回复苏州1号优选标将于2016年12月19日统一归还投资人本金及收益。截止2016年12月19日苏州1号优选标融资(1)、(2)、(3)、(4)、(5)按照投资人所持合同将分别逾期14天、8天、7天、4天、3天,按照“14.00%借款利率加收50%的罚息利率计收利息及复利”截止12月19日应付逾期罚息212,416.43元;如果按客服于社区统一回复的每天万分之五的标准进行补偿,截止12月19日应付逾期罚息182,071.23元,两者差额30,345.20元。
三、出现问题及原因
1、优选标条件还未成熟时,风险管理部发出发标公告,在发公告之前未与相关部门进行最终确认;
2、苏州1号优选标发标公告已发出,原资产保全部紧急与技术对接开发合同,因上线仓促,合同本身存在不完善等问题;
3、苏州1、2号优选标发标后,为进一步完善优选标合同文本,2016年4月29日原资产保全部对合同进行修改和完善并提交给技术部进行开发,技术上存在的问题是,提交新的合同后,旧合同不保存,当时该问题未能引起各部门重视;
4、关于对合同的修改等事项,未经过副总裁以上级别的审批;重大预警问题未能引起重视并向相关领导进行汇报;
5、优选标没有部门主导统筹上线工作,从设计开始未有相关领导及部门进行牵头负责,管理上存在漏洞,相关制度不完善,各部门职责不清、信息不对称;
6、根据法务合规部和资讯科技部提供的信息,目前我司仍存在与苏州1号同样的问题,共计涉及92标。
四、善后措施
1、按苏州1号优选标原有合同进行相关赔偿,并做好安抚和解释等相关工作;
2、法务合规部牵头立即成立应急小组,针对我司目前存在类似于苏州1号优选标等问题的产品,进行全面梳理并做好应对措施;
3、技术部门针对系统上存在的漏洞进行修复和完善,并对各项流程进行全面的排查,防患于未然;
4、关于产品开发、流程设计、修改合同等重要事项,必须经过副总裁以上级别审批;
5、各项业务应该明确主要职能部门并由该部门负责统筹协调,重要信息相关职能部门应充分沟通,避免因职责不清、信息不对称出现工作失误等问题;
6、建立灵敏高效的信息反馈预警机制:发现问题,尽早预防,及时解决,制定切实有效的重大事件应急处理预案,确保一旦出现重大事件,能够迅速启动、及时处置,并对暴露出的问题认真梳理、彻底解决,防止重大事件的发生。
五、处理意见
1、根据总裁办公会决定,风险管理部负责优选标、资管标、保理、票据、租赁、典当规则的制定。在优选标条件还未成熟时,风险管理部发出苏州1号优选标发标公告,在发公告之前未与相关部门进行确认,风险管理部副总经理叶丽娟同志和分管副总裁陆斌同志在业务管理上负有领导责任。
2、苏州1号优选标发标公告已发出,原资产保全部紧急与技术对接开发合同,因上线仓促,合同本身存在不完善等问题。原资产保全部副总经理陈青云同志和分管副总裁牛冰同志在业务管理上负有领导责任。
3、苏州1、2号优选标发标后,为进一步完善优选标合同文本,2016年4月29日原资产保全部对合同进行修改和完善并提交给原技术部进行开发;原资产保全部张上飞未经过相关领导审批,直接与原技术部对接进行了合同的修改,负有直接责任。
4、2016年4月29日原资产保全部对合同进行修改并让原技术部进行开发,开发后存在的问题是,提交新的合同后,旧合同不保存,此问题未能引起重视也并未向相关领导进行汇报。原技术部总经理徐敏同志在业务管理上负有分管领导责任。
5、法务合规部组建后,未能及时有效梳理公司经营过程中的合法合规制度,防范化解经营风险。综合部对公司在管理中的部门职责确定、制度规范的执行、协调机制的建立、应急处理的反应存在疏漏,分管副总裁张旭明同志负有领导责任。
根据红岭创投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罚条例》的规定,对牛冰、陆斌、张旭明、徐敏、陈青云、叶丽娟、张上飞同志罚款个人月工资20%。上述罚款,由计划财务部在当月发放的工资中按处罚规定进行扣除。
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 监察部
2016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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