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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培训注意事项
——试用期
企业对新入职的员工会在试用期期间开展培训,一般包括企业文化讲解、工作流程演示、安全生产教育、专业技能培训、工作态度培训、员工福利说明。试用期是企业劳动关系管理中一个非常特别的时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了互相了解对方的情况而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特定期限,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进行双向考察和熟悉了解的时间缓冲期。不少企业会选在劳动者试用期期间进行入职专业技能培训,这个无可厚非,基本的入职引导能帮助劳动者更好的掌握工作内容及方法,尽快融入企业。但并非所有的培训都适合,尤其慎重企业出资的专业技术培训。
一家跨国公司下属的精密机械工程公司通过校园招聘,招录了5名硕士毕业生,签订了5年劳动合同,试用期6个月。1个月后,公司需派技术人员赴国外进行3个月的进修培训,管理层决定委派表现不错的5名硕士毕业生培训,并签订了培训服务期协议。但培训期间,这5名员工参加了校友会,经校友说动决定去另一家企业工作,于是,这5名员工以处在试用期为由,要求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企业起诉要求5名员工按照培训服务期协议支付违约金,被劳动部门驳回。
以上这个案例可以看出,试用期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一个非常特殊的时期,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所以用人单位在员工试用期内的培训,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尽量不要安排处于试用期内的员工接受出资培训。
用人单位出资对员工进行技术培训,而员工提出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如果在试用期内,则用人单位不得要求职工支付该培训费用。这对企业而言,是得不到法律保障的。所以企业在安排员工进行培训时,最好的办法是不选择试用期员工进行培训。
2、确实需要外派培训的要尽量争取提前转正。
对于部分单位急缺技术性人才,不得不选择尚在试用期员工的,建议通过协商的方式缩短试用期,先将其转正,待其成为正式员工以后,再将其派出培训。
3、通过民事债权的方式变通处理。
对于处于试用期的新员工而言,如果某些专业技术培训不仅是用人单位发展的需要,也是新员工自身能力提高的迫切要求的话,用人单位可以通过借款的方式将款项借与员工,有员工自行参加培训,同时约定服务满一定年限后单位放弃该债权,从而间接的达到服务期的目的。
现今,越来越多的企业高管开始重视企业员工的培训,意识到人才培训对企业发展的意义,但缺乏一定的实战经验,以为只要是培训就是有帮助的,而忽略了其中可能发生的风险。人才是稀缺的,人才是企业生产力,期望企业在重视人才培训的同时也能注意规避风险,让人才更好的长久的为企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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