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意见的通知》,要求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和省政府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为进一步做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省人社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等部门日前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的意见》,要求提高参保缴费率,增强基金保障能力,切实维护广大群众养老保险权益,推动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
意见提出
到2017年底,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率达到80%以上,“十三五”末达到85%以上;养老保险费征缴收入实现持续较快增长,基金支撑能力得到明显增强。
完善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政策
完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健全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完善单位缴费基数核定办法,单位工资总额小于职工缴费基数之和的,按职工缴费基数之和核定。
补短板抓重点,实现应保尽保
继续做好大中型企业参保缴费工作,有效遏制中断缴费现象。以小微企业、劳务派遣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人员为重点,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业人员和“双创”人员为增长点,鼓励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综合运用行政、经济和法律手段,着力解决选择性参保和缴费基数不实问题,努力实现应保尽保、应收尽收。
深入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
通过数据比对和入户调查,摸清底数,实现精准扩面。建立健全企业社会保险诚信管理制度,规范参保缴费行为,积极引导未参保人员及时参保、中断缴费人员持续缴费。
落实社保补贴帮扶政策
落实好就业、失业保险扶持政策,帮助困难群体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失业保险稳岗补助资金优先用于缴纳企业养老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按规定落实中小微企业新招用的高校毕业生、去产能企业失业人员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对符合就业困难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对未按规定缴纳保险费单位进行约谈
加强对企业办理养老保险登记情况的执法检查,重点加大对企业养老保险扩面征缴的监察力度,严厉查处不依法缴纳养老保险费的违法行为。重点开展养老保险征缴稽核,规范缴费行为,加大清欠力度。对具有法定参保缴费义务但未按规定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单位,要进行警示约谈并督促整改到位。
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
意见提出,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承担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和确保发放的主体责任,实行目标管理,全力抓好扩面征缴工作。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对拒不依法参保、恶意欠缴社会保险费等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
人社部门要做好完善政策、组织推动和管理服务等工作,牵头建立部门协调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组织开展联合督导检查,及时研究解决扩面征缴工作中的问题,促进养老保险制度稳健运行。
民政部门在办理社会组织注册登记时,督促符合政策规定的社会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及时办理参保登记和申报缴费手续。
审计部门要定期对企业参保缴费情况开展专项审计,严肃查处缴费基数不实、少缴拒缴养老保险费等违法违规行为。
地税部门要坚持税费并重,将企业申报的缴费基数与纳税工资进行比对,规范征缴行为;对拒不缴费的企业,依法及时查询其存款账户、划拨社会保险费;必要时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扣押、查封、拍卖资产等手段清收养老保险费。
今年养老金适度提高 ,企业增幅或将高于机关事业单位
2017年,我国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待遇将同步适度提高,1亿多退休人员将因此受益。专家分析,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提高幅度或将高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提高幅度,未来应建立基本养老金的合理调整机制。
2015年之前,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已经连续十一年每年提高10%。2016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幅度降为6.5%,这次调整是2014年10月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第一次按照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调整待遇,也是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第一次同步调整待遇,迈出了统筹各类退休人员待遇调整的第一步。
2017年,我国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待遇将同步适度提高,而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提高幅度或将高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提高幅度。专家对此表示,“十三五”期间以缩小收入差距为目标,将更加注重健全分配机制,二者增幅有所区别,是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并轨、增强公平性的直接体现。
河北人社厅:重点帮扶五类就业群体
河北省日前启动2017年“就业援助月”专项活动,去产能中失业人员和长期停工停产企业职工等五类就业群体,将获得专项活动重点帮扶。从河北省人社厅获悉,此次专项活动以“就业帮扶,真情相助”为主题。
重点帮扶五类就业群体:
1.去产能中失业人员和长期停工停产企业职工;
2.残疾登记失业人员;
3.大龄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劳动者等各类就业困难人员;
4.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
5.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专项活动期间,有关部门将以就业困难人员,特别是去产能职工安置和就业创业精准脱贫工作为重点,全面摸清底数,了解与掌握重点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需求,集中为各类就业援助对象送岗位、送培训、送服务、送政策,帮助一批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
此外,人社部门还将针对不同群体举办专场招聘会,如就业困难人员专场招聘会、去产能未就业人员专场招聘会和网络招聘会。
此次专项活动要求,各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失业人员,建档立卡实行“一对一”再就业帮扶;对通过市场确实无法就业的困难人员,要通过开发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真正做到“转岗不下岗,下岗不失业。”
石家庄城镇职工医保最高可报65万元
日前,石家庄出台了《石家庄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其中提到,每年石家庄市城镇职工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医疗费的限额为25万元,职工大病保险赔付最高限额为40万元,也就是每年城镇职工医保最高可报65万元。本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唐山为新批准退休人员按月预发生活费
从2017年1月起,唐山市全面实施为新批准退休人员按月预发生活费工作制度!
唐山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新批准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预发生活费)按时发放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参保单位要为职工按月(职工生日月)办理退休手续,并为新批准退休人员及时办理基本养老金(预发生活费)计发手续。
唐社险字〔2016〕8号
唐山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新批准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预发生活费)按时发放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社保经办机构、市本级各参保单位:
按照省人社厅《关于职工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人社发〔2015〕6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新批准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预发生活费)按时发放工作,经研究,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从2017年1月起我市全面实施为新批准退休人员按月预发生活费工作制度。在当年未公布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之前,为新批准退休人员按月预发生活费,预发生活费标准为按照最近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参数计算的本人基础养老金;在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公布之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停止办理当年新退休人员预发生活费手续;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公布的下月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预发生活费人员办理正式的基本养老金计发、补发结算手续。
二、各县(市)、区、开发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为新批准退休人员及时办理基本养老金(预发生活费)计发、入统核准申报以及补发结算等手续。从2017年1月起,对已办理参保人员退休审批手续三个月以后仍未办理入统核准申报手续的,在办理入统核准申报时,要写出文字说明材料,经主管领导签字后报市局。
三、市本级各参保单位要为新批准退休人员及时办理基本养老金(预发生活费)计发以及补发结算等申报手续。从2017年1月起,对已办理参保人员退休审批手续三个月以后仍未办理基本养老金(预发生活费)发放申报手续的,在办理参保人员基本养老金(预发生活费)发放申报时,要写出书面文字说明材料,经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后报市局。
四、各县(市)、区、开发区、市本级各参保单位要通过各种形式告知新批准退休人员按月预发生活费工作制度。各参保单位因欠费、拖延办理基本养老金(预发生活费)发放申报等原因造成新批准退休人员未能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预发生活费)的,应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做好新批准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预发生活费)按时发放工作是我市人社部门便民服务的一项重要举措,也关系到广大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望各单位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实施。
唐山市社会保险事业局
2016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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