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02 证券简称:金融街 公告编号:2017-017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于 2017 年 2 月 16 日召开的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董 事会新任董事选举,选出第七届董事会新任董事。为保证公司董事会正常合规运 作,经征得全体董事同意后,在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后,公司立即召开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选举各专业委员会召集人及委员等事项。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于 2017 年 2 月 16 日在北京市西城区金城坊街 7 号公司 11 层会议室召开。公司董事会成员九名,实际出席董事九名,公司监 事会成员、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会议有效。本次会议经过充分的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1、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专业委员 会召集人及委员。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召集人及委员构成如下: 专业委员会名称 委员构成建议 专业委员会召集人 高 靓 杨 扬 公司治理委员会 高 靓 上官清 吕 洪 高 靓 杨 扬 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 高 靓 赵泽辉 白 力 1 专业委员会名称 委员构成建议 专业委员会召集人 祁怀锦 审计委员会 牛俊杰 祁怀锦 吕 洪 高 靓 风险管理委员会 上官清 高 靓 吕 洪 林义相 提名委员会 牛俊杰 林义相 高 靓 林义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祁怀锦 林义相 高 靓 各专业委员会召集人及委员任期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一致。 2、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 案 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修订内容如下: 一、对《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九条进行修订 修订前:第一百一十九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 司形式的方案; 2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 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根据董事长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根据总 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 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和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十二)制订本章程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修订后:第一百一十九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 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 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根据董事长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根据总 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 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3 (十一)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和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十二)制定董事会下设专业委员会的议事规则; (十三)制订本章程修改方案; (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五)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六)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修订说明:《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九条董事会职权中增设第十二项:“制 定董事会下设专业委员会的议事规则”,其他条款内容不变,顺序相应调整。 二、对《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八条进行修订 修订前:第一百一十八条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 长一人。 修订后:第一百一十八条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 长两人。 修订说明:《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八条中原“副董事长一人”修改为“副 董事长两人”,其他内容不变。 三、对《公司章程》第一百二十七条进行修订 修订前:第一百二十七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邮寄、 传真、电报、电话或专人送达;通知时限为:临时董事会议召开的前五个工作日 内。 修订后:第一百二十七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电子 邮件、邮寄、传真、电报、电话或专人送达;通知时限为:临时董事会议召开的 前五个工作日内。 修订说明:《公司章程》第一百二十七条中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 通知方式增设“电子邮件”一项,其他内容不变。 四、对《公司章程》第一百九十二条进行修订 修订前:第一百九十二条 公司的通知以下列形式发出: 4 (一)以专人送出; (二)以邮件方式送出; (三)以公告方式进行; (四)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形式。 修订后:第一百九十二条 公司的通知以下列形式发出: (一)以专人送出; (二)以邮件或电子邮件方式送出; (三)以公告方式进行; (四)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形式。 修订说明:《公司章程》第一百九十二条公司通知发出的形式第(二)项 由“以邮件方式送出”修改为“以邮件或电子邮件方式送出”,其他内容不变。 五、对《公司章程》第一百九十五条进行修订 修订前:第一百九十五条 公司召开董事会的会议通知,以传真、邮寄、电 报、电话或专人送达进行。 修订后:第一百九十五条 公司召开董事会的会议通知,以电子邮件、传真、 邮寄、电报、电话或专人送达进行。 修订说明:《公司章程》第一百九十五条公司召开董事会的会议通知送达 方式增加“电子邮件”一项,其他内容不变。 六、对《公司章程》第一百九十六条进行修订 修订前:第一百九十六条 公司召开监事会的会议通知,以传真、邮寄、电 报、电话或专人送达进行。 修订后:第一百九十六条 公司召开监事会的会议通知,以电子邮件、传真、 邮寄、电报、电话或专人送达进行。 修订说明:《公司章程》第一百九十六条公司召开监事会的会议通知送达 方式增加“电子邮件”一项,其他内容不变。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5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2 月 17 日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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