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全资子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作为金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及《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审阅了公司董事 会提供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五矿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矿资本”)利用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有相关文件,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全资子公司五矿资 本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 得较高的利息收入,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五矿资本将不超过 75 亿元的本次非公开发行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用于开展银行定期存款和结构性存款等业务。 (以下无正文) 1 (本页无正文,为《金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全资子公司利用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岳意定 戴晓凤 杨迪航 2017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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