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 0 5 7 0 证券简称:太辰光 公告编号:2 0 1 7 -0 1 2 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3 月 11 日召开第二 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 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2,000 万美元(约折合 14,000 万元人民币)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委托理财,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之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 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由财务部负责具 体购买事宜。详细情况如下: 一、投资概况 1、投资目的: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发展的情况下,提高公司短期自有流动资 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流动资金,为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2、投资对象及额度:根据公司闲置美元情况购买宁波银行深圳分行的总额度不超 过 2000 万美元(约折合 14,000 万元人民币)的双货币存款(DCR)产品,在上述额度 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3、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4、额度期限及实施: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经董事会审 议通过后实施。 5、资金来源:公司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6、信息披露: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对购买的理财产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事 项包括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期限、收益等。 7、决策程序:由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 并由财务部负责具体购买事宜。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公司投资的双货币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类,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 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 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委托理财投资品种。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 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门对委托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理财资 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 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健,公司运用自有流动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确保公司日 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 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 2、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流动资金的资金使用效率 和收益。 四、相关审核、批准程序及专项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7 年 3 月 11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 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2,000 万美 元(约折合 14,000 万元人民币)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之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董事会授权 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由财务部负责具体购买事宜。 2、监事会审议情况及意见 2017 年 3 月 11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 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 2,000 万美元(约折合 14,000 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经认真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 下,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现金管理 收益,能够获得一定投资效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 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 2,000 万美元(约折合 14,000 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委托理财。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资金充裕,为提高 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利用闲 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 公司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 2,000 万美元(约折合 14,000 万元人民币)的闲 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使用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已依法履行了 投资决策的相关程序。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 2000 万美元(约折合 14,000 万元人民币)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该事项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有利于股东利益最大化,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委托理财。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 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3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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