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F观察3月24日消息,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银监局、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北京地区住房信贷业务风险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第四条明确,商业银行要核查购房人首付款资金来源,对使用“首付贷”等金融产品加杠杆的客户,应拒绝发放贷款。同时,各商业银行应加强消费贷及其他无抵押信用贷款的管理,严禁以消费贷、个人经营性贷款等名义贷出资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第八条明确,各房地产中介机构不得提供或与其他机构合作提供首付贷、尾款贷等违法违规金融产品和服务。对于经有关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中介机构,各商业银行应立即中止与其业务合作。
无讼法务合作专家何律师指出,各类银行消费类贷款,明确办理用途是消费类,不允许进入房产股市等资本领域,并且在办理该类贷款中会要填写用途,声明不用于其他用途。“事实上,实务中银行与互金公司多有合作,审查不严。一旦出现房产大幅贬值,很可能引发资不抵债。”何律师称。
中投顾问房地产行业研究员韩长吉曾表示,从银行贷款买房,贷款者的杠杆是5倍,如果从其他房产中介或P2P平台以“首付贷”形式购房,能获得首付价格一半以上的贷款,在银行贷款和‘首付贷’叠加之后,实际杠杆可放大到10倍。
据悉,“首付贷”在2016年3月就已经被有关部门叫停,在随后下发的规定和法规也几度明确了开展“首付贷”业务的金融机构涉嫌违规。
事实上,2016年9月,工商银行苏州分行就因 “首付贷”问题被苏州银监分局罚款25万元。10月,民生银行苏州分行因“首付贷”被江苏银监局罚款30万元。
业内人士指出,虽然中央明令禁止,但目前热门楼市的“首付贷”问题依然较为突出。仅深圳市就初步排查30余家企业所投放首付贷规模约在25亿元至30亿元。
2016年7月29日,住建部、银监会等七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也界定了“首付贷”违规。
10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明确指出,严禁各类机构开展“首付贷”性质的业务。
然而,“首付贷”的市场需求广泛,导致了多个披着“马甲”的“首付贷”产品在市场上兴起。
据此前每日经济新闻报道,广州一小额贷款公司的推销电话中透露,可以通过无抵押信用贷款,一个月入万元左右的普通市民可以获得30-50万元无抵押信用贷款,贷款可以用于垫付首付款。
互联网金融平台微贷网曾被曝出,线下门店暗藏违规现象,其房屋抵押类短期贷款业务可办理用途为买房的贷款,涉嫌“首付贷”业务。
值得一提的是,就在监管层叫停“首付贷”,不停打击房地产相关违规金融产品得时候,一项名为“赎楼贷”的贷款业务逐渐在中介机构蔓延。
目前“赎楼贷”业务主要是用于二手房交易,例如,甲贷款买房后,未还完房贷,就想把房子卖出去,乙想买房子,但是房产证抵押在银行。所以,就有中介机构提供“赎楼贷”的业务,借钱给甲,帮其还清房贷,把房子赎回来了,再卖给下家乙。
据悉,目前这种产品已经成为了部分中介的“暴利产品”之一,有某些P2P平台,赎楼贷的年化利率或综合服务费在18%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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