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48期
内容选自《把农村建设得更像农村------理论篇》
在传统的中国社会,县以下的基层社会是乡里社会。所谓乡里社会,它是“一种差序结构的社会,是一种血缘与地缘关系紧密结合,注重教化的传统理智社会,是家长式的传统占有绝对优势的地方”在这种乡里社会中,官与绅是乡里社会的两极,代表官治与绅治的两大政治利益集团。所以官治又称乡政,它涵盖了乡村“生产生活之管、养、教、卫等方面”。绅(民)治亦称乡治,是“官府设立乡里制度、协调与乡村领袖为代表的乡里关系,达到乡里政治生态平衡、官绅共治的过程”。因此官绅共治是传统的中国乡村社会一种特有的乡村治理模式。
官绅共治,即“官”和“绅”相互依靠,共同治理。“官治”代表皇权,是国家权力在乡村的延伸和管制;“绅治”代表地方利益,是乡民的自我管理和约束。在地方公事上,官绅互补互利。官吏被视为国家的栋梁,士绅被视为一邑之旺,四民之首;官吏有国家皇权作为后盾,士绅有地方宗族作为靠山。官吏掌管一县的赋税、狱讼、教化、风俗。“凡养民、祀神、贡土、读法,皆亲厥职而勤理之”,所以县官又称之为“地方父母官”。士绅因熟悉地方事务,了解当地民风而且与当地乡民有乡亲之谊,且自视为地方福祉的代言人和守护者。所以士绅“下则领民向善,上则补官治不足”。因此,这种官绅共治的架构实质上反映出的是由中国传统乡村社会一种特有的“自上而下的皇权”和“自下而上的绅权”构成的乡村治理格局。
其实,这种官绅共治的治理格局与费孝通先生所说的“双轨政治”如出一辙。所谓双轨政治,就是县以上通过官僚集团实现政治整合,县以下乡村则通过士绅实现社会整合。两者相互依靠、相互补充。在费孝通先生看来,在传统的中国社会,乡村的治理是通过两条平行的轨道来展开:一条是建立在以皇权为中心的自上而下的官僚体系,这一体系止于县一级即所谓的“皇权不下县”;另一条,则是建立在以士绅为核心的自下而上的自治体系(俗称“祠堂”)。中国两千多年的封建历史之所以得以维系和延续,很大程度上得益于这种双轨政治------官绅共治的有效协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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