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一季度,全市环保系统认真贯彻落实新《环境保护法》及其配套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的相关精神,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加大暗察暗访力度,坚持采取“三不”(即坚持不定时间、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三直”(直奔现场、直接督查、直接曝光)的检查方式,对全市各旗县区及市开发区的环境监管执法和企业污染设施运行等情况进行督查,重拳打击违法排污等突出环境违法问题。
一季度,巴彦淖尔市共办理行政处罚案件13件,罚款46.8898万元,其中市支队1件、乌拉特前旗6件、乌拉特中旗1件、乌拉特后旗1件、临河区2件、杭锦后旗1件。通过环保行政处罚,极大地震慑了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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