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工信部、公安部、民政部、住建部、农业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工商总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14个国家机关聚在一起开(gao)会(shi)了(qing)。这个会议基本就是针对金融、投资类公司中存在的非法集资问题各个击破,得出一个重要决议:从企业登记注册环节入手,防范非法集资!
也就是说,国家联合工商局和金融部重点打击非法集资了。各种金融投资公司需要引导高度重视。下面解读一下会议的精神,总的来说就是两点:
1、不是金融机构、不从事金融活动的企业,在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原则上不使用“交易所”“交易中心”“金融”“资产管理”“理财”“基金”“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财富管理”“股权投资基金”“网贷”“网络借贷”“P2P”“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支付”等字样。
2、凡在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以上字眼的新设立/变更和存量企业,各地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需要将相关企业注册信息告知金融管理部门,金融部门要高度引起重视,并将这些企业列入重点监管对象。
在此,建议各位持有金融投资营业执照的老板们,如果不经营金融相关活动的话,尽快将公司转让出去,小心被列为重点监管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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